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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违法洗白”

2018年10月21日 16:25 PDF版 分享转发

习近平的“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违法洗白”

吴氏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日本举着“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入侵中国。正当民国军队全力以赴的投入到抗战中去时,一支反政府武装乘隙招兵买马壮大队伍,这一伙被政府怒斥为“共匪”的反政府武装瞅准民国军队与日本侵略者浴血奋战伤亡惨重的大好时机趁虚而入,宾主倒位的给政府扣上“反动派”的恶名(到底是谁反谁),然后“正义凛然”的口诛笔伐大肆声讨,再“名正言顺”的扯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旗号召天下一举推翻了民国政府篡夺了对中国人民的统治权,于1949年建立了一个“”“不能讲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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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达二十多年脱离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习惯了“无法无天”的放荡不羁(党内纪律不同于国家法律),所以,即使是在1949年后建立了自己的党国并且也制定了宪法和法律的中国,依然改变不了在野时为所欲为的本性。这绝非是我个人信口雌黄恶意抹黑,毛泽东着名的“宪法迷信论”就是最好的佐证——毛泽东于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以及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座谈会上的谈话是这么说的(这次谈话是对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的补充):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今天的中共若真的也有亡国亡党之虞,这与宪法无关,与腐败有关)。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党大于法的霸权主义)。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人到无耻天下无敌)?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中共的“人治”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毛认为“法治”是毒害,“人治”才是伟大英明和正确),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强调“以党治国”不是“依法治国”),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道出了“依法治国”的虚伪),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毛泽东不但这么说了,也是这么做的,撇开1949年前的延安整风、三查三整等运动不说,单说建国后发起的运动,根据毛泽东的文稿记裁,经他本人批示过的运动次数就有50多次,从土改开始,什么“镇反、整风、三反、四清、五反、肃清、反右、大跃进、文革、批林批孔”等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如果说发动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安定这无可厚非,但是,这些运动当中大部分是群众性的批判斗争整人运动,不用讲法律,不用举罪证,更不用上法庭。一个指示,一个口号,一张大字报,一个人的揭发,就能抢你财产要你命,就能让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二十多年的人间地狱,二十多年的群魔乱舞,二十多年的鬼哭神嚎,二十多年的生灵涂炭……毛运动的规模之大、斗争之惨烈和开展之持久空前绝后。杀一人为罪,屠万人成神。窃钩者遭诛,窃国者封侯。这分明是魔界地狱里面的弱肉强食规则,绝非人间世道的匡扶正义之理。毛时代的无法无天和残暴不仁已成为过去,毛万岁死后,中共曾经也在内部拨乱反正彻底否认文革。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习近平上台后却大放厥词,“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极力在为毛时代惨绝人寰的浩劫和惨无人道的罪恶“洗清漂白”,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而我本人也是深感不解:不知一国之君的习近平是如何评判毛时代的夺人性命者是“杀人有理”?又是如何认定被害之人是“该死之命”?以天下父亲自居的习大大可否详解以释天下人之“愚昧”?

无独有偶,摇着“打虎拍蝇”大旗呐喊造势的习近平,在山雨欲来的严打态势下的却仅仅只是“着重抓后不收手的”,言下之意似有放过十八大之前的,这让一个个贪得盆满钵满的“硕鼠”闻之窃喜不已,悬在嗓门处的心总算是可以放了下来,终于可以心安理得心满意足的荣归故里安享晚年。更有甚者,扬言“反腐永远在路上”似有与腐败势不两立的习近平不顾民间要求“公示官员财产”的呼声高涨,死皮赖脸的紧捂住“党内同志”的荷包不肯松手,结合“着重抓十八大后不收手的”的反腐理念,似乎可以这样解读:“我不揪你们(贪官污吏)的小辫子不找你们的麻烦,你们(贪官污吏)也别给我捣蛋别拆我的台。”然而,这仅仅只是习近平自己的一厢情愿,全国各地的贪官污吏似乎并不卖他的帐,人们眼中的贪官依然在贪,污吏一样很污。举一个我亲历的污例子,中共的黑恶司法判我“因言获罪”关押于我本地的雷州市看守所,期间看透监狱内的乌烟瘴气和腐败黑暗,狱卒向犯人索取“保护费”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监狱管理制度对犯人家庭的变相勒索和压榨令人敢怒不敢言(详见我的另一篇文章《揭秘中共政府是如何把监狱魔化成“印钞机”》)。身陷囹圄的我被这样的一群不法狱卒关押看管,这对于我来说是莫大的耻辱和憋屈,这明明就是一群“犯罪分子”却扮演着“维护正义”的角色,在一个“贼匪当道”的国度黑白颠倒已成“特色”国情。轰轰烈烈的十八大反腐风暴呼啸而过,人们迷茫的看到,在遍地贪官的中国,仅仅只是拿下了屈指可数的老虎,换下寥寥无几的大虎,警告处分了一小小撮微不足道的嗡嗡苍蝇。十八大已逝去,雷霆万钧的反腐风暴只闻其声不见其影,人们仰头望天数年,只见乌云滚滚和雷声隆隆,伸手却接不到半滴雨点甘露。于是乎,无可奈何的人们只好再把呆滞的目光投向十九大,期盼着奇迹的发生。对十九大充满期盼满怀信心的同样也有十八大期间的贪官污吏们,这一大群为非作歹的社会蛀虫也是悠然自若的等待着习近平的“着重抓十九大不收手的”反腐宣言,如此“反腐”对于十八大期间以及之前的腐败分子来说就是一道“特赦令”!曾经,广东省茂名市的市委书记罗荫国说过一句细思极恐的话:“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都是贪官!今天的中国,不就是贪官提拨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若真如其所言,时下的“打虎”只怕是“虎咬虎”,“反腐”也成了“腐换腐”。曾记得,央视主持人敬一丹也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们当然需要打虎,但你得问问自己是不是武松。”二人之言一针见血,“打虎拍蝇”贻笑大方。所谓的“习核心”不过是一群“社鼠猛狗”簇拥在习总书记的周围翩然起舞,所谓的“反腐倡廉”不过是装饰门面掩人耳目愚弄天下。

近日出狱后诧异的看到,中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运动正闹得有声有色,似乎是在兑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全面依法治国”的承诺。怀着不可思议和不敢相信的心情阅读了网络上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的细节后不禁哑然失笑,所谓的“土地确权”竟然是明目张胆的把“谁抢到的就是谁的”的不法行为合法化,把中共一惯的“匪法治国”堂而皇之的摆到了桌面。从“土地资源网”、“土流网”等等诸多网站上登载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国家新政策中得知,国家对于农村过去未经申请审批,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违法使用的违章建筑和违建工业房产、违建农业设施以及超占等的非法行为,将会采取“有偿使用”或“暂缓拆除”而不是“依法拆除”。没有合法使用土地审批手续的,即是违法使用土地的,现在居然还可以“补办”手续等等。非常明确,“确权”运动实施的是一系列“网开一面”的“怀柔政策”,默认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使用和不法行为,并努力将其“洗清漂白”合法化,还美名其曰“尊重历史接受现实,区别对待妥善处置”。中共在肆意践踏法律法规的同时,还不忘歌颂自己的伟大英明和正确,其丑陋和邪恶真的是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所谓的“尊重历史”,不过是腐败无能的中共独裁政府一贯推卸责任的“歪理邪说”,中国广大农村集体土地的规范使用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中国改革开放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相应出台了管理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各地的农村之所以会出现长达几十年非法使用土地的混乱局面,其实是中国社会的“群氓”思想在作祟以及中共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尸位素餐饱食终日导致。比如在我本地,像我村这样个人对村集体土地的乱抢乱占现象并不少见,可是,附城镇政府的国土职能部门几十年来都是不闻不问坐视不理,谁抢谁用都牵扯不到镇政府的利益,去管事工资也不见涨,不管事钱也不见少拿,故每天上班的日常也就是喝喝茶看看报纸悠哉悠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等到事态积久成疾时,一句“历史遗留问题”就轻轻松松的撇清了干系。曾在四年前,我向我本地的附城镇政府和雷州市政府反映我村土地的混乱使用问题时,这两级“不能讲法律”的“流氓政府”就是拿着“历史遗留问题”来敷衍搪塞我并拒绝依法处理,恣意放任我村村民继续对集体土地的乱抢乱占和非法使用。于2016年期间,我村的村干部与部分村民代表相互勾搭,恶意绕开农村宅基地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出一份完全违反法律的分配方案,藉着分配之名再次对村集体土地实施非法掳掠,该违法方案的最荒唐之处不但给非法占有大量村集体土地甚至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再次分配宅基地,甚至还“选择性”的给一些户籍已迁往城镇居住的家庭、进入到中共体制内为官为吏者分配宅基地(是选择性提名,不是全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明目张胆),诧异到连村民都不认识的外人只因为他的祖宗十八代曾在我村居住过,干部也要给他分配宅基地。为了分得更多,不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而是以人口的多少分配。在欲壑难填的促使下,仅仅分配宅基地已经难以满足这伙不法分子的贪婪,故又再占用村集体的土地集资兴建公寓楼,这是为部分有钱的村民以及那一小撮被提名的户籍不在村集体的“富商、官吏”量身定做的“非法福利”,多多益善之下一个个笑得合不拢嘴。相比之下,我这个几十年来一直窝居在父母的老屋里没有一点土地的居住困难户,只答应分给我二十多平方,直白的说就是只给我几个钱,不给我宅基地。这一份任性的违法分配方案同时还配套了“穷凶极恶霸气十足”的规定:凡是对(违法)分配有异议而告状的,即取消其分配宅基地的资格!于是村民们噤若寒蝉明哲保身。鉴于我被村内的黑恶势力剥夺了“生存权”(没有宅基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一直在信访而被村干部取消了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并在村子里四处散布恐吓其他村民。曾经,我拿着村委会这份完完全全违反法律的分配方案到“不能讲法律”的“附城镇流氓政府”那里去反映,镇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辩称,农村实行自治,只要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委会可以制定出任何(违法)分配方案,法律管不着。我反驳农村自治也是依法自治不是乱法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开始就要求村民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明确指出镇政府有责任去纠正农村事务中的不法行为和违法事物。言语不合之下恼羞成怒的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还差点揍了我,幸得被旁人拦住——“附城镇流氓政府”绝非浪得虚名,而是名符其实。2016年10月,在中纪委和政法委的督办下(办案部门如是说),我被中共暴政抓捕入狱,不久后村委会将这一份违法分配方案落实了分配,意料之中的,“不能讲法律”的“附城镇流氓政府”并没有履行职责出面阻住和纠正。我被囚禁于雷州市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前往看守所提审问讯时对我的遭遇颇为同情和抱不平,对我村黑恶势力的胡作非为也感到不齿:“不要说那些占着很多宅基地的人还可以分到宅基地,居然有一些当官当吏的公务员也被提名分配。令村民们气愤的是某某人,村里的人都不认识他,可干部也强行给他分配宅基地,村民群众慑于村干部的淫威敢怒不敢言。你算是倒霉透顶了,连陌生的路人都可以分你却不可以。镇政府说了,因为村干部不同意分给你,所以也无能为力。”办案人员最后的那段话证明了附城镇政府当时是知道我村村委会落实了违法分配的,但当时并没有出面纠正而是有意放任我村的不法之徒恣意妄为,这是镇政府职能部门在监督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上的又一次严重失职!其实,他们早就上下勾结串通一气了,所以才一直坚持“不能讲法律”。办案人员继续说:“他日出狱后,你没土没地的如何安身?就此放手那些恶人会更欺负你,继续告状恐怕又是凶多吉少,你的事不好办啊!”办案人员的话说得很在理,其实,从我决定信访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横下了心,在这个有法不可依的弱肉强食社会,除了与我村的黑恶势力和“不能讲法律”的中共邪政以死相搏外已无路可退,虽然残酷的现实注定了我的残生将在中共暴政的黑牢里度过,但也是别无选择。如今,在“附城镇流氓政府”的置若罔闻甚至是姿意放纵之下,我村村委已将那份荒天下之大谬的违法分配方案落实了(违法)分配。按照中共政府的腐败无能荒谬逻辑,这一违法分配事件和镇政府国土部门的又一次失职自然又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归咎于历史,日后中共政府又不得不“尊重历史和接受现实”,并且还得想方设法给我村这个“违法分配”事物合法化。这就是中共标榜的“依法治国”和习近平上台后鬼吼的“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的任期已近一届,我们清楚的看到,习近平推行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其实就是不惜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一步步的通过强权将所有的不法事物合法化,包括有意无意的放过十八大之前的腐败分子,以便达到他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中共独裁统治者历来不缺少荒谬绝伦的统治手段和决策,或让世人啼笑皆非或让百姓叫苦不迭,大跃进和文革最为经典,“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也很极端(不管合法非法能搞到钱就是好办法)。总之,一个“权大于法”和“不能讲法律”的独裁政权,它的任性和妄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做不到。

如今,在中国广大农村出现混乱使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上,中共不是依法处理违法事物给予日后的行为引以为戒,不是严惩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清除党内败类,而是公然违背法律法规以“政策”的手段将农村的违章建筑合法化,这一看似是法外开恩的新政策实际上是在助长农村黑恶势力的乱法行为,人性的贪婪和丑陋注定了这些不法之徒不会因为国家政策的宽容而住手,他们会继续乱抢乱占,然后坐等下一轮国家政策的宽恕和承认,这与十八大期间的贪官污吏翘首以盼着十九大的“赦免令”是一样的心态,是腐朽黑暗腐败无能的中共统治王朝姑息养奸恣意放纵的结果。今天,中共为避免给农村住户造成损失而将一些农村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合法化,可是,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农村弱势群体他们长达几十年没处安身的痛苦中共却让他们自己来承担,这就是中共新政中所谓的“区别对待”吗?分明是助纣为虐蛇鼠一窝。“谁抢到就是谁的”,这是流氓思想和贼匪行径,中共政府认可这样的不法行为和非法事物并将其合法化,是赤裸裸的“匪法治国”!过去,中共将那些自掏腰包购买土地的人诬为“地主”并抢其财产甚至夺其性命。今天,中共却把那些抢夺集体土地的不法行为掠夺行径合法化,中共的本质已经暴露无遗——过去,民国政府怒斥其为“共匪”时社会大众只是笑而不语,几十年走来,时间在一点点的给天下百姓印证着这一绰号。

中共独裁统治者为了保住党的“纯洁性”,对其官僚集团的财产话题一直都是讳莫如深守口如瓶更别提对外公示,天下百姓对中共官僚集团的财产讯息自是无从知晓。靠“掩盖”和“隐藏”真能保住党的“纯洁性”吗?只怕是欲盖弥彰。近几年,就有海外知名媒体《纽约时报》和《彭博社》等媒体相继对中共中央多位高官的家族财产做了深入的调查,其中包括持有巨额财富的调查报道。不久前中国大陆首富万达集团的董事长王健林在哈佛大学演讲时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坦诚承认了习近平的姐姐及其姐夫曾经持有万达股份一事,印证了海外媒体调查的真实性。这一消息被海外多家媒体报道,包括“BBC”和“美国之音”等。2016年,我撰写了《杨恒均力挺习近平的落寞离场是“民意不可违”》一文在海外网站发表,在该文的结尾处提到“王健林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被迫承认习近平家族持有万达股份”,就是这么一句话,被中共的以“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为由对我抓捕起诉。随后,中共的法官仅凭他自己的一句“在明知是内容不实的诽谤信息情况下仍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就判我“诽谤罪”成立。从庭审到判决书,并不见中共的公检法列举出任何有关于海外媒体报道的“不实”证据,也不见有任何依据指证我“明知”那是不实的报道,全凭中共法官的个人意淫和臆想就判我“诽谤有罪”,难道在中共的司法里面,法官的自言自语和自说自话也算是一种可定人有罪的“证据”吗?中共的司法自始至今不但邪恶黑暗,更见荒谬绝伦。过去的毛时代是不屑用法而乱天下,今天的中共虽然也祭起了“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幡旗,但其法律法规的形同虚设和司法公正的虚伪邪恶其实并不比毛时代强多少,所谓的法律和公正充其量不过就是一张废纸一张“画皮”。

今天,我只因引述了海外媒体关于王健林在哈佛演讲时承认习近平的姐姐及其姐夫持有万达集团股份一事就被中共公检法指控我“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判我“诽谤有罪”囚禁牢笼。日后,若真能证明习近平的姐姐及其姐夫持有万达集团股份,按着中共公检法的逻辑,“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人将是习近平的姐姐及其姐夫,并且其“持有”的罪行对国家造成的损害和危害要比我的“言论”伤害恶劣千百倍!届时中共的司法是否也会像对我一样提起公诉吗?显然不会!“人治”下的司法对外面目狰狞张牙舞爪,对内就是一条摇头摆尾的哈巴狗,中国的不独立司法,说白了就是中共喂养的一条看家狗,最典型的莫过于“六四屠城”惨案,中国的司法不是严惩凶手,而是给纯真的学生扣上各种“罪名”和“恶名”。话说回来,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是海外媒体报道王健林在美国哈佛的演讲存在“不实”,中共的公检法也没有任何依据能证明我是“明知”那是不实的报道,敢问习近平的家人出面反驳过吗?王健林公开否认过吗?中共政府在国内有“拿出证据”来广而告之的辟过谣吗?请问诸位看君你们有看过或听过该事件的澄清声明吗?我相信都没有!所有应当让国民了解事情真相的证据和声明都没有,中共法庭凭什么就裁定我是“明知”那是不实的报道呢?一言蔽之,中共的司法判我诽谤罪成立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典型的“莫须有”之罪。我深知,在中共暴政权大于法一手遮天的暗无天日时期,想要洗清冤情如同与虎谋皮,平反昭雪唯有期待后共党时代的到来,我还要“负罪”多久就得看盘踞在中国的中共独裁腐朽暴政还能撑多久,我坚信,中共倒台之日就是我洗清“罪名”之时——我何罪之有?

过去,当海外媒体报道包括习近平家族在内的中共最高层多名官员家族的巨额财富时,并不见当事人或中共集团与海外媒体对簿公堂,也不见在国内拿出证据来驳斥海外媒体的报道不实,连当事人出面否认都没有。今天,中共集团竟然以司法的形式否定了《纽约时报》、“美国之音”和“BBC”等媒体关于“习近平家族持有万达股份”、“王健林在哈佛演讲时承认习近平家族持有万达股份”的报道,并直指那是“不实报道”和“诽谤信息”。中共集团的司法行为已经触及海外相关媒体的声誉,鉴于此,我呼吁包括《纽约时报》、“美国之音”和“BBC”等海外媒体联合起诉中共集团对海外各大媒体的“恶意中伤”、“诬蔑”和“诽谤”,期望海外相关媒体能为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尊严与中共集团对薄公堂,孰是孰非,就让证据定错对。孰真孰假,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我不畏成为钱云会第二身首异处,也不惧落得徐纯合的毙命下场,唯忧的是扳不倒农村的黑恶势力和斗不过“不能讲法律”“逼良为娼”的中共邪恶暴政而遗憾终身,在此乞望海内外民主人士和团体给予我援助,不胜感激。

控诉者:广东省湛江地区雷州市附城镇榜山村 吴真 13266413016

东经:110°06′04.22″  北纬:20°56′38.02″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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