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套路贷”的套路:江苏兴化一起民间借贷掩护下的敲诈勒案

2018年11月09日 22:2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黑道白道无间道 凡人恶人套中人 “”的套路 一起民间掩护下的敲诈勒案

近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打着的幌子实施“套路贷”,受害人一旦中套即陷入万劫不复之境。

近期发生在兴化市北郊乡的一起案件,揭露放贷人处心积虑设局陷害、残忍恶毒敲诈勒索的过程,提醒本刊读者谨防上当受骗。 该案中,受害人借款6万,最终被敲诈70余万元,连同被迫“拆东墙补西墙”造成的“次生灾害”,损失达100余万元。

更为不幸的是,受害人最终被作恶者诉至法院,并在庭审举证、辩护过程中处于明显不利。

“套路贷”的套路:江苏兴化一起民间借贷掩护下的敲诈勒案“套路贷”的套路:江苏兴化一起民间借贷掩护下的敲诈勒案

图片说明1本案受害人管某“中套”后,被迫向设套者吴某定期“供血”,图为部分流水记录。但多达60页类似证据,在2018年10月9日的庭审中被法庭忽视。

一、“老同学,热心人” 故事要从三年前说起。 2015年8月,从事古琴生意的年轻女子管某搭初中同学刘某便车,从兴化去扬州。途中,管聊到眼下生意难做,资金压力大,融资难,刘说手上正好有闲钱,可以借给她周转。 不日刘返回兴化。一次几个同学聚会,刘随口提到管急需流动资金,说准备借点给她。同学吴某在一边听到后立刻问:“有没有?”刘答:“同学一场谈什么利息,就是帮个忙。”吴道:“那你别多事了,我来吧,跟她谈点利息。”又警告:“你小子不要挡了我财路。” 几天后吴路遇管,主动上前搭讪:“老同学缺钱怎不找我呢?利息好说,赚到钱分点红就可以。”管想,都是同学,又与吴妻同村,从小一起长大,而刘那边又没动静,于是同意。

二、吴某何许人也吴某,兴化市北郊乡禹家村人,其父曾常年在上海以放高利贷为业。吴在校期间即为不良少年,初中毕业后步其父后尘,不务正业。平日项挂大金链、手戴大金戒,一身阔少行头,多次因打架斗殴、设局赌博、敲诈勒索被当地公安拘留。后与“道上”朋友合伙,在兴化当地以“汽车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专事“套路贷”诈骗。 吴某心狠手辣,尤其爱吃“窝边草”。

一次,其姐夫因生意急需周转金,吴表面热心相助,暗中设套坑人,其姐夫被敲诈数十万元,后愤而与其姐离婚。还有一次,吴某之妻的表姐夫借15万元用三个月,被敲诈走现金16万元,因被逼匆忙卖房又导致20万元的损失。 吴的敲诈对象更多是同乡、同学、熟人,其受害人远及江都、盐城。一些受害者至今离乡背井,隐姓埋名,流落在外。

三、当面撕掉了借据 管只知吴在校期间是“发物”,并不了解此人心肠如此歹毒。 2015年9月13日,吴将6万元转入管的邮政储蓄卡,约定月息5分。管虽觉得利率过高,但考虑只是短期周转,正常两个月即可收回货款,仍咬牙立下借据。 据管回忆,原始借据内容由吴口授,只有十几个字:“管某因古琴生意借到吴某六万元整。” 借据没有注明利息和还款时间,当然不是疏忽。 管未料发出的那批古琴出现质量问题,以致货款迟迟不能到账,这笔钱无法及时归还。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找吴说明情况,吴表示谅解:“好说,你就先按月付息好了。”就这样,管向吴连续转了三个月约定利息。当年12月,吴忽然催要本金,说“要么再涨点利息”。管不同意,后向亲友告借,于年底分两次将本金完璧归赵。吴收到本金,未归还借据,而是当面撕了,这就为日后在诉讼中将吴置于不利埋下伏笔。

四、还钱!要么上套 事情如果到此结束,管还不至深陷泥淖。但她那时才22岁,对世事凶险和人心恶毒一无所知。 2016年春节前,吴打探到管为还债而焦急,再次伸出“橄榄枝”。他主动联系管,说上次要债实为不得已,现在手头宽松了,可以再借8万供其周转。由于资金确实紧张,管再次同意。

吴这次非常大度,只说“你先用,利率还按之前的算好了”。未料管刚付出首次月息,吴又以急用为由,突然强索本金,而此时这笔钱已被用于还债、进货。见管拿不出钱,吴宽慰道:“没关系,你先找朋友凑,我用一天,第二天给你继续用。” 管再次轻信其言,向亲友凑足8万元交给吴。待次日欲取回,吴却说钱拿不出来了,“要不,我跟朋友通融一下?但人家的利息不止五分了。”管恐失信于人,无奈答应。 管再次落入“老同学”精心设置的圈套。

五、“平账”游戏 管此时已如羔羊,被狼紧紧叼牢。更可怕的是,这只凶残成性的恶狼并不打算将她一口咬死,而是要慢慢地、尽情地吸干它的血液。 从当年2月到4月,管开始按月向吴“供血”。此间,她已记不清吴复制了多少次“急索本金,再次加息,对账毁据”的把戏。 4月的一天,吴说:“8万不好记账,要借就凑10万,要么就别借了。”明知是“下雨天背稻草”,但管无力抗拒。她提出利息月结实在吃力,于是双方重新约定:“月息8000,三月一结”。这就意味管借这笔本金的月息已高达8分。 现在的管只指望古琴生意有些起色,能不断为其“造血”,但身陷圈套的她已无法集中精力打理生意了。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向吴借回刚刚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而这一次又一次的“借贷”皆为数字游戏,所立字据也在一次又一次“平账”中被吴销毁或藏匿。

六、清账?没门! 管终于无法忍受,要求还本清账,但被吴断然拒绝:“本钱不能说还就还。现在还,我没思想准备,钱压在手里没人借就亏了。”又说,要清账也行,赔偿利息损失就是了——这当然又是一个天文数字。 除了“突然袭击,抽本加息”,贪得无厌的吴随时出台新的加息花招。例如,吃准受害人无力还本,便以“过年”为由迫其加息。 至此,管“借款”数额已达17万余元,后被迫加上2万多利息,凑成20万整。不用说,另立字据后之前的原始借据再次被毁。

七、“一来一往”的玄机 2018年春节,管被迫再次立下一张“借10万本金使用一个半月,到期偿还18万元”的借据。 7月某天,吴突然索要本金20万元“过个帐,用一天”,说过完账当天仍给管继续用。吴特别交代要现金。但钱到手后他再次变卦,要结清之前的利息,否则不再续借。他令管签一份“对账单”,言明“前帐已清,现欠40万元”,并说不签也行,现在就还钱。不还,马上就带人到你娘家用喇叭喊,到你婆家泼大粪。管乖乖就范。此后吴又将管欠的高利凑成整数,逼其留下欠款5万元的证据。 管在这次未来中付出的是现金,毫无痕迹;打回的是转账,留下铁证。

八、图穷匕见 管至此已被榨取现金30余万元,并被迫签下欠款40万元“对账单”。正是这份“对账单”,连同由“利息”演变而来的5万元手机转账记录,成了吴日后起诉管的“终极证据”。 证据到手,吴彻底撕下“老同学”的面纱,开始不择手段加大逼债力度。 管频临精神崩溃,盘算是自杀还是逃跑。她对吴说:“你钱也赚到了,就此打住吧。再这样下去只有鱼死网破了。”可吴乃子承父业,狼性基因不可能改变。

他对管说:“你能把我怎么样?黑道你外行,白道我有人。有本事去告好了。” 8月18日,吴带十来个“弟兄”,分乘车两辆轿车冲进管某婆家村子示威。这伙人一边高声叫骂,一边播散谣言,说管的老公“du qiu输了”,欠债不还。众多村民信以为真。管卧病在床的公公气得吐血,一家人有口莫辩。

九、报 案 事情到了这一步,管想起还有一条路:求助公安。

2018年8月20日,她在丈夫陪同下向兴化市西郊派出所报案。 报案很不顺利。值班民警刚作完简单笔录,一位负责人走过来,不耐烦地挥挥手:“这种事我们没时间管,也管不了。”又说:“你告吴?人家还告你呢。你们打官司去吧!”

“套路贷”的套路:江苏兴化一起民间借贷掩护下的敲诈勒案

吴对受害人扬言“派出所有人”,笔者对此难以置信。

回家路上,管忽然想起吴说的“黑道你外行,白道我有人”,心里凉透了。 管的婆家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没什么文化。当夜,走投无路的一家人抱哭。第二天,有好心邻居劝他们收集证据,找律师,告吴“黑社会”。夫妻二人决定再试试。

9月13日,受害人在律师陪同下再次前往报案。许是有律师在场,这次值班民警耐心查看了他们转账给吴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记录,留下了材料。

以“套路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其作案手法设计极为缜密,作案者背后往往有高人指点,对如何规避法律惩戒早就未雨绸缪,故要掌握其完备证据不易。

直至11月1号,当地派出所仍未就是否立案作出答复。

十、受害人成了被告 这边,吴某铁心要在半斤花生壳里再榨出四两油。找派出所无果,吴又换了副面孔,放风说愿意“调解”。他托人传话,只要归还45万元欠据中的“大头”,就可以坐下来谈。但管已山穷水尽,再也拿不出也借不到一分钱了。

吴的最后一招就是将受害人告到法院。 吴告状有更深算计。他听说管已报案,自忖这些年所作所为总要留下蛛丝马迹,不定哪天“打黑除恶”动了真格的,就随时可能“翻船”,而此案一旦胜诉,有关其涉黑调查就可能中止。所以他想尽快拿到有利判决。 手握“终极证据”,立案非常顺利。

9月26日,受害人收到兴化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传票。28日,她在律师指导下,以此案处于调查阶段为由请求延期开庭,但被驳回,理由是:公安并未立案,故不影响开庭。

十一、庭审侧记 10月9日上午9点,“吴某诉管某民间借贷案”在兴化市开发区法庭开庭。吴未露面,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以回避辩方当庭质证。

“套路贷”的套路:江苏兴化一起民间借贷掩护下的敲诈勒案

法庭按规定上传的“吴某诉管某民间借贷案”庭审录像,只有上半场,没有下半场。

主审法官接受电话询问,最终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控方当庭出示了受害人被逼签下的40万元“对账单”及手机银行5万元转账记录,要求赔偿45万元及利息。

辩方向法庭提交了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受害人两次取现给吴的银行视频监控录像,证明吴在柜台当场拿走现金31万元,以证实从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管三年内前后向吴支付本息共计109万5千4百元,远超吴借出的本金及合法利息。

但法庭拒绝了辨方请求,对其提供的证据未置可否。

该案9:30休庭,10:20再次开庭。 下半场,主审法官一改上半场审案风格,频频打断辨方辩护;并不时向管发出严厉诘问。联想到开庭前见其与控方女律师热络寒暄,管耳边再次响起“黑道你外行,白道我有人”的威胁。 庭审中午时分结束。

法官问管是否接受调解,管愤而答:“当然接受。我要求吴某退还被敲诈的款项。” 走出法庭,管忽然觉得自己的要求有点可笑,因为她似乎已从法官脸上读到了判决结果。 不过,也正是在那一刻,她已彻底摒弃幻想,决心较量到底。律师告诉她,一审判决之后还有二审,二审之后还可以申诉、上访。她不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再说了,生意被毁、整个人生已被改变的她,此刻还在乎什么呢?

律师感言:

江苏扬州法之泽律师事务所 成红五

在诸多所谓“经济纠纷”中,一方遭遇的财产及身心伤害非一般局外人可体味,而另一方的卑鄙歹毒亦为良知尚存者难以想象。 对照最高法2018年8月1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精神,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结合原告既往劣迹及三年中加害被告的具体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市开发区法院受理的“吴某诉管某民间借贷案”完全符合“套路贷”所有特征,是一起典型的、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除一份“对账单”、一份手机银行汇款凭证之外,无法提供原始借据、往来流水,亦不能解释债务成因及过程,但法庭未对借贷事实和“大呼隆”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原告代理人宣称“没有原始借据”这一明显违反常识、不合交易习惯的谎言未行任何质疑,亦未传唤原告当事人到庭质证。

相反,却对被告提供的包括银行流水在内的所有资金往来证据不予采信,对调取银行监控录像以证实“管某三年内向吴共支付的本息远超所借本金及合法利息”的合理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法律的精髓不在扬善而在抑恶。

然而我们却看到,一起仅须稍具常识、略加盘问即可令其露出马脚的敲诈勒索案,由于主审法官对事实缺乏应有探究热情,对弱者缺乏起码悲悯情怀,在“证据为王”的僵化思维掩护下,被民事诉讼包装得更加扑朔迷离了。 我们担心,如此粗糙审理极可能酿成不利被告的后果,陷受害人于绝境。

而此案若开当地 “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之先河,势必助长以“套路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之风任意蔓延。
来源:博讯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乔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