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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官竞选人张伟斌行政诉讼省长陈润儿(四)

2018年11月22日 11:5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8年10月18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省荥阳市贾峪镇鹿村村村主任竞选人张伟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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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做出《行政裁定书》[(2018)豫71行初1005号]。

该裁定书写道,“原告诉称,原告于2018年6月3日以邮寄方式向被告邮寄一封‘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原告至今也没有收到被告任何答复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该裁定书同时写道,“被告河南省政府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原告举报事项的查处机关和举报机关,被告没有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事务的职能和权限。原告向被告书面写信查处,属于信访条例的信访事项,被告对该事项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对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原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请求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上述裁定书中,做出的裁定是:驳回原告张伟斌的起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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