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滨江村官违法乱纪,对镇政府回应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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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1. 天星沙石场未出售过27000元的沙石给天星村。但刘香林虚开27000元沙石票,冒充天星沙石场宋建亚老板开票并签名。请问滨江镇政府:这是不是事实?
以下是天星沙石场宋建亚老板的证明:
2. 乐金明和刘香林等人多年前曾到安徽黄山和南通狼山的大寺庙磕头敬香拜五兄弟(此事群众皆知),乐排老大、刘排老二,滨江镇政府各位领导,您们确定他们没有相互勾结,谋取利益?
3. 乐金明是到哪些部门争取援助资金22万元给天星村委会?请滨江镇政府明确公布所出资援助部门的明细账单并显示日期。
4. 乐金明在争取22万元援助资金时产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达到27000元,现在您们说乐当时的发票全部丢失,找不到了。请问:他当时是在哪些地方住宿的,差旅费又是哪里产生的?请明示。
5. 再者,乐金明的发票丢失,为何滨江镇纪委要让宋建亚说:“就说当时你不在家,所以你老婆写的”呢?
6. 乐金明是天星村监委会主任,竟然能将27000元的所有发票全部丢失,这样素质的人配坐在这样的位置上吗?这种人能为村民们办好事吗?
7. 2017年8月,滨江纪委卜家杰副书记调查乐金明,材料中显示“刘香林以天星村名义奖励给乐金明4000元—-5000元”。为何滨江镇政府却在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人民网的回复中说成“乐金明暂借款27000元”?请您们解释。
8. 2012年4月28日晚上,刘香林酒驾撞死人。滨江镇政府在人民网上说“刘香林酒后驾驶小轿车苏MJ8376······,致史某某受伤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您们出具泰兴市人民医院4月28日晚上抢救史桂女的书面记录和110报警记录。
9. 2012年6月5日,泰兴市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对刘香林酒驾撞人死亡已明确,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泰兴市公安局法医出具“意外死亡证明”并火化,此事情中存在什么猫腻?
10. 2012年4月28日晚,史桂女在沿江大道边散步,被喝白酒驾驶的刘香林撞死。泰兴市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对酒驾人和步行人为什么认定同等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和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的条例中相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一旦发生车祸,司机不但要负全责,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11. 2012年7月2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刘香林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请问又是按照哪里的条文法规处理的?
12. 2012年4月30日晚上,刘香林酒驾撞人死亡。为什么要在滨江镇天星社区办公室悄悄处理(我有当时在场人的录音证明),而不正大光明在泰兴市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协调处理?为什么不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理赔,而是自掏腰包了事?请滨江镇政府解释。
13为何2012年4月28日刘香林酒驾致人死亡的事,一直到2018年1月30日,滨江镇纪委才给予刘香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请滨江镇政府解释。
请滨江镇政府反馈时出具合法书面手续,反馈意见若跟实际事实不符,我将请泰州市纪委或泰兴市纪委和公安部门重新介入调查。
请滨江镇政府各位领导不忘初心,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习主席十八大和十九大会中相关精神惩治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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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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