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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弘泰案受害者给省高院的一封信

2018年12月16日 1:0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尊敬的张院长:您好。

我们是弘泰集资诈骗案的受害群众,弘泰案是原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原市委书记虞海燕主政甘肃、期间。2014年发生在兰州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是张来臣、海淑珊犯罪团伙利用政府监管失职,勾结主流媒体充当帮凶、虚假宣传。非法收购担保公司,以第三方对受害群众的投资做虚假担保。而诱骗群众上当受骗。诈骗手段全国独一无二的典型案例。该案2014年由兰州市公安局立案,2017年11月28日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至今已八个月了,期间我们多次找办案人万廷达和厅长肖蒙询问案情进展,他们从二月推到现在,月月相推,总是以“快了”来搪塞受害群众,我们找主管院长张园,她说案子复杂,所以拖到现在。我们不禁要问:原来告诉我们开庭需要一个月,实际(32名案犯)确只用了4天?许多问题为什么不在法庭调查清楚。“公开庭审”的意义又何在?最近,办案人又告诉我们案子要向省、市领导汇报。这我们就更不明白了,司法独立,政府不能干预司法又作何解释?从我们报案至今已四年了。广大受害群众度日如年,终日以泪洗面,执法部门不作为,案件久拖不决,已有12名受害众经受不住打击而含恨辞世。我们不知道案件还要拖到几时?我们知道您很忙、很累。广大受害群众是实在无奈才向您反映,恳求张院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案。督促兰州中院为受害群众着想,有所作为,在此,我们请求两点:


一、 请求兰州市中院把好审判、司法这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公平、公正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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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判主犯海淑珊,理由如下:

1、弘泰集团是一个具有家族特色的犯罪团伙,海淑珊既是首犯张广晶的老婆,又是弘泰集团副总。从庭审公诉材料和开庭时法庭调查看到: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在公司不仅有人权、还有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公司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尤其是案发后发现:涉案资金主要流向吕淑梅(张来臣的老婆、现网上追逃)和海淑珊的手中。根据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的海淑珊和其父母的资金往来的审计报告显示:近2000万不知去向。且海淑珊归案后,也并没有将这些赃款交出来。对于受巨大损失而去世的12名受害群众。作为弘泰集团主要责任人的海淑珊不能不负有主要责任。

2、虽然海淑珊不是弘泰集团的发起人,但弘泰由非吸演变为诈骗却是在海淑珊入职后发生的,起诉书中陈述:在此过程中,张来臣收购甘肃亿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各投资公司提供虚假担保,虚构上述公司为“政府支持和运作”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运营单位”“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运营单位”,并利用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网、兰州晚报、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等媒体、公交站台站牌广告,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进行虚假的公开宣传。而这一切诈骗活动,作为副总及策划部经理的海淑珊直接参与了策划,尤其是欺骗群众上当的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这些主流媒体的虚假宣传(附报纸)更是海淑珊一手策划、亲自排版、联系发布的(起诉书中的陈述)。虚假宣传不仅给受害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使民心丧尽,也使政府公信力降到了冰点。对这种恶行,既不问责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又予对海淑珊重罪轻判,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3、在立案后,海淑珊的父母将海淑珊转移在他处的涉案款没有上缴公安机关,而是拿出部分(约600万)返还给了李膺(曾任甘肃省副省长)、张爱萍等14人具有政府公职身份的投资者。对于这种无视法律、违法私自处置涉案财物损害全体受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公安机关追究,反而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庇护。致使这笔涉案款至今无法追回。在庭前会上,海淑珊的辩护律师当着主审法官、公诉人及受害群众代表的面,公开宣称:这件事公安机关是认可的。难怪在长达四年的侦查、起诉、判决中,海淑珊受到了“一路关照”。办案人甚至将假合同放置卷中,欲将海淑珊从犯罪嫌疑人演变成集资受害人,后在受害群众的上访下,才没有得逞。所以,对海淑珊予重罪轻判,是虞海燕流毒在兰州市公、检、法没有肃清、腐败势力绑架法律的结果。

受害群众的损失得不到挽回,犯罪分子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群众无不义愤填膺。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应将海淑珊与张来臣同罪同刑。将其判处无期徒刑,轻判海淑珊民心不服,天理难容!

维护司法公平、伸张社会正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正义也许来得晚,但我们等得到。

部分受害群众代表:

周志宏 熊淑梅 李凯 高天义

张小莉 文斌 马秀兰 李成明

刘宝莹 杨利杰 李晓燕 张月玲

李改青 闫斌 郭建忠 周永弟

苏玉红 张桂林 马艳珍 李玲

张西凌 张克斌 周兰生 张金水

李念祖

回复联系电话:13919171766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呈上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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