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渎职案终院明年5月审理争拗犯罪意图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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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步下囚车时脸露笑容

曾太与曾荫权胞妹曾璟璇

曾荫培夫妇。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向行会隐瞒向黄楚标租屋,去年被裁定渎职罪成判囚20个月。曾于上诉庭提上诉,惟只获准减刑至入狱一年,定罪上诉遭驳回,上诉庭更拒批他上诉至终院。曾今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法官听罢陈词后,决定受理上诉,案件定于明年5月14日审理,惟曾未有申请保释。由于预计他将于下月服刑完毕,换言之终极上诉案正审时,他已刑满出狱。
休庭期间,曾的家人全部涌至犯人栏,隔住玻璃与曾荫权轻声寒暄,曾荫权隔住玻璃与太太手贴手,场面温馨。曾荫权一脸轻松,笑称:「我冇事,放心,点都好」,他又感谢传媒到场报导。胞妹曾璟璇问:「够唔够衫?」曾荫权称「唔怕唔怕」,并主动拉一拉略松的衣领,主动笑谓「我瘦咗」。
曾荫权今早由囚车押送到终院,及后配戴格仔煲呔的曾荫权步入犯人栏,精神不俗,但清减不少;他展露笑颜,并挥手向家人打招呼。太太鲍笑薇、幼子曾庆淳,以及胞弟曾荫培夫妇、胞妹曾璟璇等,于上午9时许到庭。曾太透露最近有探望丈夫,并指丈夫精神不俗。
根据终审法院今日批出的上诉许可,曾荫权一方于终极上诉聆讯时,将就以下三项法律问题作争拗:
(一)犯罪意图:除了要证明曾荫权故意(deliberate)作出有关行为外,是否还要证明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合法、或漠视该行为有可能不合法,才构成「蓄意行为失当」(wilful misconduct )?
(二)罪行严重性(seriousness):陪审团既然未能就曾荫权贪污一罪达成有效裁决,法官应如何协助并引导陪审团衡量,曾荫权的行为是否严重至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这刑事罪行?
(三)对被告造成重大不公(substantial and grave injustice):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没有指出必须证明曾荫权是「故意」且明知自己行为会构成犯罪,反而指可基于他「故意隐瞒」与黄楚标之间的关系便裁定罪成。
年届74岁的曾荫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被指作为行政会议主席,负责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已停播的DBC数码电台)的数码广播牌照申请,但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商讨在退休后租用黄旗下深圳东海花园3层式大宅,去年2月渎职罪成入狱,同年4月获准保释等上诉。至今年7月,他上诉失败须继续服刑,预料明年初刑满出狱。
【案件编号:FAMC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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