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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加码优惠境外人士5年条款放宽为6年

2018年12月25日 12:5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2019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个人法中,针对在的境外人士免征境外所得税的优惠加码,从连续在中国居住5年成为居民,放宽为连续6年。

综合财新网及人民网报导,中国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4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说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明主要修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放宽对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目的是吸引境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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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的新个所,将居民个人纳税人的标准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国际通行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境内取得的所得按中国个税法纳税,而居民个人纳税人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须按中国个税法规定纳税。

修订后,一度引起境外人士广泛关注,担心原本的纳税优惠会取消。

现行法规中,在中国工作的境外人士通常被视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居住满一年、不满5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不论境内还是境外支付,境外收入全部都须纳税。

10月底公开的新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这项「5年条款」优惠纳入,而日前正式公布的新实施条例则将5年放宽至6年。

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其境外所得免予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新实施条例同时沿用了原本的30天例外规则,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重新起算构成居民纳税人的连续年限。这意味着只要6年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可享受上述对境外人士缴税的优惠。

此外,新实施条例也简化了境外人士享受个税优惠的程序,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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