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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浦志强接触社区矫正

2019年01月01日 23:25 PDF版 分享转发

编者按:2014年6月13日,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逮捕,2015年12月因七条微博定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5年4月12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资格。2019年1月1日,缓刑期满。浦志强解除社区矫正。

浦志强的七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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