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律师:在内地涉经济纠纷法院有权限制出境
2019年01月05日 12:36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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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媒今日报道,一名邹姓男子因未有履行内地法院判决,早前乘坐高铁抵达香港西九高铁站时,在内地口岸区被截,随后遭深圳法院人员带走,事件引来诸多猜测。已被中共吊销牌照的广州维权律师隋牧青接受《苹果》访问时表示,内地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被判败诉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估计今次事件与此规定有关。
隋牧青指出,这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败诉的一方,一旦法院领令限制出境,一般没有时限,即使过了一段长时间也不会自动取消,通常是要在履行判决义务后,才会取消有关限制。另外,一些被内地安全部门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也会被限制出境。
内地媒体报道,过去曾发生多宗香港人因在内地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而被限制离境的事件。2016年9月,香港人李X光因拖欠80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深圳口岸被边防人员拦截。2016年7月,香港人蔡X欣向一名东莞市民借150万元,赖账5年不还,在深圳口岸出境时被禁离境,随后更被司法拘留15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对涉及未有执行判决的欠债人或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不准他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准到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准乘坐高铁(G字头)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D字头)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而广深港高铁全部都是高铁,故内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士,将不能乘搭高铁来港。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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