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牟传珩:中国司法黑幕触目惊心

2019年01月14日 6: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更多文章请看牟传珩专栏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揭底两级法院违法不敢受理的“千人诉讼案”

崔永元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联手曝光最高法千亿矿权案卷宗失窃,院长周强干预法官依法办案黑幕,引发国内外舆论聚焦中国触目惊心。崔永元对最高法院曾称其造谣以藏污掩尘甚至用了国骂,以至于中央政法委不得不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应对海内外舆论的滔滔追责。

公权部门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求

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已被撤销的国务院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等行政文件,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即“工龄归零”恶政)权益,致使众多劳动者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悲惨境地,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序,无法投诉,不能复议。如今,这些人有的病魔缠身,无钱医治;有的穷困潦倒,沿街乞讨;有的悲愤决绝,流亡他乡;有的维权无望,含恨而亡。这种断送为国家终生流血流汗的劳动者退休后路的“工龄归零”恶政,是地地道道的公然掠夺、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当今国家立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权益,更何况是主体已被撤销的计划年代旧信函。对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的,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然而,我们经历了长年依法维权,穷尽了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但今日中国各级信访、司法审判与政府部门,不仅权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兑,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求。

人社部告知“可起诉”——法院裁定“不立案”

2017年底,海内外千人联名,又两次向执行(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的国家人社部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的有关法律依据。人社部为了规避诉讼,逃避责任,竟以信访方式答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荒唐地给出85201号信访《告知单》称:“向有关部门反映”。 鉴于国家人社部用信访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属行政违法,我们又第二次向其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然而,人社部又拖延了一个多月,直到我们进京起诉他们时,才被迫寄来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称,“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告知不服3个月内可起诉。

依据法律规定,集团诉讼最多委派5名代表。据此,青岛4人代表会同北京何德普先生,共五人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正式起诉国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诉状后,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范围,却在3个月之久始终不给是否立案的通知与裁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立案程序与时限(应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由此验证了他们一开始就对“民告官”案件设置障碍。基此,我们不得不向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12368反复多次投诉,但均无结果。

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诉团”被迫向媒体发出《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违法至今不立案——五一劳动者抗议书》;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体发出《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法、依纪追究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玩忽职守,违法不作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不知是自行决定,还是被权力干预,3个月后才被迫给出(2018)京02行初字200号行政裁定。该裁定故意歪曲我们要求人社部公开其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信息,是“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事项”,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结论,企图以此来掩盖其不敢受理“千人诉讼案”的违法事实。

北京高级法院高级黑

2018年6月1日,我们对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诉。然而,本案上诉后又被搁置4个月之久,才接到他们的(1018)京行终3516号裁定,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该裁定不仅照抄原审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称,“人社部是否作出答复,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在此姑且不论本案涉及我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重大终生权益,仅就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本身,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么会“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可见北京高级法院高级黑!这种非法、野蛮、毫无底线的荒唐裁决,不仅公然否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也彻底否定了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不服答复可起诉”的行政行为;更明火执仗地否定法律赋予公民对不服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起诉权。由此验证了北京高院违法滥权到连底裤都不穿的地步。一个法律明文规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诉”,但皇城根下的两级法院却裁定“不立案”——这是法律欺诈?人社部欺诈?还是法院欺诈?或者就是政府、法院的联手欺诈?如此立法、司法、行政事实上的相互否定、自我掌掴,可谓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经典范例!

欢迎北京两级法院出面澄清违法事实

今日中国,在当政者高调宣称“依法治国”背景下,(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这种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违法滥政文件,已在社会舆论上遭到人人喊打,连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都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然而,面对社会舆论与公民维权,国家各个权力部门都在推诿责任,不敢担当;首都北京两级法院均违法侵权,“不予立案”;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哪里还有讲理、讲法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尚且千亿矿权案卷宗失窃,院长周强干预法官依法办案黑幕触目惊心,难怪其下级法院违法滥权到不穿底裤。本文欢迎北京两级法院出面澄清违法事实,推翻我们手中的全部证据。
来源:博讯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