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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湾自我防御美国防部再提六项保证

2019年01月18日 14:3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五角大厦发言人罗根近日表示,对台政策是基于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和六项保证;美国坚定的自我防御能力,并将维持自身能力,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湾的武力行动和胁迫。

李察逊(John Richardson)日前访问北京时,会见了中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李作成。李作成重提北京的对台立场表示,「台湾议题是中国的内政,事关中方核心利益和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来干涉」,「如果有人要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国军队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祖国统一,扞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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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五角大厦发言人罗根(Christopher Logan)17日在回覆美国之音的电邮中表示,美国认为「维持目前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美国的根本利益所在,这种国际秩序其中的特色就是有一个坚强、繁荣和民主的台湾」。

据美国之音(VOA)中文网今天的报导,罗根说,「美国对台政策是基于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联合公报以及『六项保证』,美国的政策历经7届政府仍然维持其连贯性」。

罗根表示,「我们仍然坚守在『台湾关系法』之下对台湾的承诺,美国会坚定支持台湾的自我防卫能力,提供台湾防御性武器,同时也会维持美国自身的能力,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湾人民安全、社会经济制度的武力行动或其他形式的胁迫」。

美国海军发言人鲍(Jackie Pau)在回覆台湾媒体的邮件中则指出,李察逊向李作成表示,美方信守基于美中三公报与台湾关系法的一中政策,反对海峡两岸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

美国总统川普去年最后一天签署了「亚洲再保证倡议法」(ARIA)。在美国对台承诺方面,法案内容载明,美国国会认为,美国总统应定期办理对台出售防御性武器;美国总统也应按照「台湾旅行法」,鼓励美国高层官员访台。

此外,美国遵照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公报」及前总统雷根任内的对台「六项保证」,确实履行对台承诺。

「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向时任总统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当时是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雷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

2016年5月,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无异议通过有关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除提到「台湾关系法」,也首度将「六项保证」诉诸文字,强调两者是美台关系的基石。

「六项保证」的内容是: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美国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美国不会在决定对台军售前和中国咨商;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这是个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的问题,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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