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粉丝交流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2019年01月31日 2:2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为总书记以来,提倡“”,让人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2014年11月全国人大还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对过去“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似乎有点改变,但是老百姓要打赢官司,还是比登山还难。最近,有几位维权朋友找到了笔者,希望对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沪01行初166号《行政裁定书》”给予分析与支持。

案件的主人翁为上海闵行区刘丽钰、王美华、张月英、顾建国等四个维权访民,他们在2018年的两会时期被当地政府雇佣的黑保安关押在“黑监牢”限制人身自由直至两会结束,总共非法拘禁30天以上。

2018年3月28日获释后,他们共同打了公安110报警,最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鲁汇派出所出具了《接报回执单》(附后),接报民警为顾董,警号064088。接报后将近一个月,四报案人未得到有关违法嫌疑人被处理的消息,于同年4月21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要求确认“闵行公安”不作为并答复处理结果,其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但是,闵行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闵行公安”在答复意见中提交一份《受案登记表》称“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立案侦查”,经办民警为王书飞、顾董;负责人为吴伟。这张《受案登记表》自始至终未告知四个报案人,即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人,从证据角度而言,该证据缺乏的“真实性”,申请人也不认可。但是,政府出具的“沪闵府复决字(2018)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刑事案件不属行政复议范围”,以此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这一下被申请人“不作为”就变合法化了。

四个维权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原告身份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立案之后,法院经过将近6个月时间的“内审”,未公开开庭审理,还是以相同理由,驳回四个原告的起诉。2019年1月17日四原告收到了“(2018)沪01行初166号《行政裁定书》”,准备维权到底上诉。笔者查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二审上诉案可以不开庭审理,但一审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未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本案很有意思的是,报案时间是2018年3月28日16:58,而《受案登记表》时间为同一天,推断应该是16:58之后,有关领导刚下班,但却不告知报案人“结果”?现将本案《行政判决书》借本网公之于世,让审判长岳婷婷也出出名!根据笔者打了二十余年的官司经验,《受案登记表》存在假证之嫌,其目的就是仇恨行政复议,仇恨“民告官”。

不少维权朋友告诉笔者,民告官,民告官,你是打不赢的。不错,就是缺少了“民告官”的欺骗性在哪里,不妨笔者作一补充:上述《受案登记表》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早已拿了政府丰厚的“维稳费”逃之夭夭了,所谓“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立案侦查”白纸黑字,倒使笔者突想起“老毛”的一句话“不许放屁!”

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

2019年1月 30日

联系手机:+86—177 1708 5149。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三):老百姓“民告官”欺骗性在哪里?/宋嘉鸿

来源:博讯

请点赞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