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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谈外资法:台资非外资也不完全是内资

2019年03月04日 15:2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今天说,属单独关税区,台资不同于,也不完全等同内资,具有一定特殊性。制定「」不会改变对港澳台资的法律适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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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13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将于5日开幕,15日闭幕,今天依例举行会前记者会。张业遂在回答媒体询问时,作上述表示。


张业遂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他表示,在实际运作上,中国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进行管理。而制订「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中国对港澳台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张业遂并针对「外商投资法」的制订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下,已难以适应新需要。而制订「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他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中国外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张业遂声称,针对外资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智慧财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外商投资法」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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