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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 周永康令计划等老虎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19年03月13日 11:4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昨天(12日)在人大会议记者会上披露,十八大以来,法院共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十八大以来落马“巨贪”背后的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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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回应时透露,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政知见”解读说,这句话意指,十八大以来,共有117个“”案件被审结,其中有2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指出,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获刑“老虎”中,周永康、郭伯雄、苏荣、孙政才五人,均是被判处无期徒刑,都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特别指出,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也有人被没收部分财产,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另外,刘贵祥说,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有个重要内容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

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依托于主刑,分层次地规定了适用“罚金刑”应该把握的标准,从这个标准上可以看出来,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同时,这个司法解释中还明确规定,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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