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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法引质疑欧盟商会:条款措词模糊

2019年03月17日 13: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昨天通过深受关注的「」,批评其中第40条措词模糊,会带给外国公司不确定性。

法」第40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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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中文网引述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的声明说,上述条款允许政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政府的关系,让中国有权针对贸易和投资伙伴采取单边行动。

此外,上述条款措词模糊,也增加了这项法律给外国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

中国表示,争议应该透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已建立起来的国际机构来解决,而不是透过单边反制措施。

13届中国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昨天闭幕,这次会议最受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外商投资法」的审议与表决。美国一直指责中国要求外国公司强制转让技术,而外国公司的智慧财产权也未获得充分保护。

据报导,拥有1600多家会员的中国欧盟商会在北京起草外商投资法的过程中曾就部分条款积极表达欧洲企业的立场。这部法律的最后文本显示,中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中国欧盟商会的建议。

中国欧盟商会在声明中强调,中国的法律应将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一视同仁,不应在法律上区别对待。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表示,外国公司希望被公平对待,「我们将密切关注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在各级政府部门、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都能得到尊重」。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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