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社会百态

施家润: 《逃犯条例》修订 穿透香港独立司法管辖^

除非政府装聋作哑,否则难以想像政府为何如此低估社会对修订《》的反弹,以为以一宗杀人案件便可修订现有的《条例》,弱化社会对中港移交逃犯的忧虑。公义固然须得彰显,但溯本清源我们要知道政府口中需堵塞的「漏洞」的由来,才能理解修订《逃犯条例》对的影响。

 

如果现行制度下,香港无法引渡逃犯到未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地区是法律漏洞,那为何政府一直默许这漏洞存在至今,更甚是在《逃犯条例》中,订明条例不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任何地区,即香港境内的逃犯不能移交大陆。条例中「移交逃犯安排」作出上述规定,及至考虑《逃犯条例》在1997年通过,条例的设计安排,除了体现与香港两套不同的司法制度外,其实政治意义上在香港主权移交之初,给予香人权受保障的信息──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现存的司法独立及人权自由将可继续,毋需担心大陆法例套用到香港,甚至避免政治犯被移交到大陆。

 

由此看来,现时《逃犯条例》中「移交逃犯安排」,非但不是政府或部分建制派口中的法律漏洞,而是对香港人极为重要的一个保障。诚然,《逃犯条例》中「移交逃犯安排」非金科玉律,绝对不能修改,但笔者认为修改与否,取决於修改後对香港人权保障的冲击。

 

放在眼前的事实,是大陆与香港有两套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而且所牵涉的范畴亦有所不同,即不只讨论香港实行普通法、假定无罪等司法精神,而是从政治到经济方面,大陆与香港在法律上都存在差异,这正是为何是次修订《逃犯条例》,除惹来泛民主派的反对,亦引起商界恐慌的原因。

 

再者,如上文所言,《逃犯条例》修改与否,应考虑对香港人权保障的冲击。主权移交以来,高度自治和原有的基本自由受到一步步的侵蚀,香港人对此可谓感受至深:一国两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逐步回收到北京政府手中,香港人原有的自由范围越收越窄,冲击香港的核心价值。正因如此,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将进一步扼杀人权受保障的空间,令现有大陆与香港两套不同的司法制度间的缓冲消失。

 

即使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香港在普通法原则下,没有犯罪意图、「无心之失」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试图安抚商界接受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亦指出香港的政府与司法机构会做好把关,呼吁社会支持云云。问题是,不仅国际机构的报告,还是香港人的第一身感受,在高度自治逐步压缩的情况下,香港的司法系统在北京的重压下越见制肘,人权的保障亦岌岌可危。

 

要彰显公义,何不直截了当只修订《逃犯条例》中,案件必须牵涉严重暴力或人命损失,或区域限制中只除去台湾,便可有效处理台湾杀人案,不是吗?

 

(作者为 《香港革新论》共同作者)

—— 原载: 香港《苹果日报》
纵览中国刊登日期: Thursday, March 28, 2019 关键词: 逃犯条例 管辖区 人权保障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禁闻网责任编辑:唐明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