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法院批准拘留戈恩
2019年04月05日 19:17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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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e 24
(法广RFI 东京特约记者楚良一)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于4日早晨,以违反《公司法》(特别渎职)的嫌疑对日产汽车公司前会长卡洛斯・戈恩(65岁)实施了第四再逮捕。
东京地方法院4月5日批准了对戈恩的拘留10天,期限到4月14日,如果检察方面请求延长,最长可以延长至4月24日。
戈恩去年11月28日因涉嫌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价证券报告的虚假记载、提出)被捕,东京地方法院3月5日决定承认卡洛斯・戈恩的保释申请,戈恩于3月6日午后被保释,6日是他从逮捕开始的第108天,保释不满一个月,戈恩再次遭逮捕和拘留。
据检察方面透露:逮捕理由是,戈恩涉嫌从2015年12月到2018年7月,通过日产分公司“中东日产”,给与他相识的人担任负责人的中东阿曼销售代理店SBA汇款约16亿9800亿日元,其中有5亿6300万日元汇进了戈恩实质上所有的黎巴嫩投资公司GFI。
据复数的媒体报道:检方怀疑,汇入GFI的资金,戈恩与其家庭用其中的一部分来购买了游艇,还有一部分用于其长子在美国设立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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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恩方面对此全面否定。戈恩的辩护律师弘中惇一郎4月4日在东京外国特派员协会召开记者会,弘中惇一郎指出:特搜部持有搜查没收令状,没收了狭窄的被限定居住的住居里为审判准备的材料等,如手机、资料、笔记本、日记等。对此弘中惇一郎律师指出:这是明显侵犯防御权和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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