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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新政出台

2019年04月08日 10:4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最新公布关于促进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人民币(100万新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并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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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报道,政府网周日公布意见全文指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意见称,要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并要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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