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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扫黑文件黑帮头目没收全部财产

2019年04月10日 13:0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全国办今天同时发布4项文件,内容包括要彻底摧毁的经济基础,对其组织者、领导者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未形成帮派、但有纠众作恶之实的「恶势力」加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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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文件中有关「」的意见提到,「软暴力」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在北京举行成立以来首次记者会。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这4项文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自今天起实施。

今天发布的这4项文件,分别为「关于办理恶势力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项文件。

其中,黑恶势力财产处置意见的内容明订,要彻底摧毁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对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确属骨干成员或为这类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于其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应根据参与遂行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而办理恶势力刑案意见则提到,「恶势力」指经常纠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一般为3人以上,且纠集者相对固定,属「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但这项意见又提到,单纯牟取不法利益的「黄、赌、毒、盗、抢、骗」,但不欺压百姓者,则不视为「恶势力」。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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