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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非洲猪瘟病毒资讯不得擅自公布

2019年05月16日 21:1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农村部为确保各畜牧兽医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资讯,提高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猪瘟检测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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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部官网称,发布「关于做好非洲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目的,是为加强病毒检测资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提高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倒逼养殖场、屠宰厂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生猪产品或猪肉制品抽检检测结果为核酸阳性者,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检。

至于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者,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

通知要求,复检单位应在收到疑似阳性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具复检结果。若复检结果为阳性者,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这份通知还规定,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资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资讯。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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