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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23年后改判无罪 金哲宏申请2100余万国家赔偿

2019年06月03日 19:5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今天(3日),现年51岁的在律师的陪同下,向高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人民币,1,590,707新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后期治疗和申诉费用各100万元,同时要求法院在媒体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新京报报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疑人。案件五年两次再审,法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宏死缓。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金哲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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