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涉国家机密 中船重工前总经理判刑12年
2019年07月05日 6:38 PDF版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时报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在今天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前总经理孙波因收受贿赂、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孙波本人也表示服从判决结果,全案不上诉。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在今天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前总经理孙波因收受贿赂、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图撷取自中国法院网)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指出,自2006年至2015年,时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孙波,利用职务之便爲他人与大船集团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后续经营等事项提供帮助,不只如此,孙波还直接或者是透过妻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约864万余元人民币。另外,在2009年至2016年,孙波为了自己在大船集团的个人业绩,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上述这些行为,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判定已构成受贿罪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因为孙波的罪行已经涉及国家机密,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在今年3月28日对此案展开不公开审理,终于在今天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但监于孙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办案单位还未蒐集到的证据,真诚悔改,最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孙波本人也接受判决,全案不上诉。目前孙波的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查封、扣押在案,且滥用职权涉案的钱款也全部追缴。 _(网文转载)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