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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回应个人破产制度:前提是不得恶意逃债

2019年07月27日 19:3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国家发改委在7月16日发布了由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引发了诸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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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今天(27日)对此回应称,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同时起到防范居民部门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废债。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重点任务是在充分建立社会共识基础上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中新网此前介绍称,学界有一种说法: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这是因为现在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但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介绍,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更多强调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豁免,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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