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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副厅级县委原书记被双开:盲目举债上项目

2019年08月03日 7: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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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贵州省纪委监委在上述通报中提到,这名2010年调入贵州任职的副厅级县委原书记,存在“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等问题。

通报指出,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强调,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3月19日发布了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官方简历显示,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

潘志立早年曾在江苏工作,于2007年8月起任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等职。2010年7月,潘志立跨省调赴贵州独山县委书记,并担任该职务8年。

2014年9月,潘志立升任贵州黔南州副州长,兼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2015年9月,潘志立卸任黔南州副州长职务,仍继续担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直至2018年12月去职。

《贵州日报》曾披露过独山县对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要求置若罔闻,仍继续建设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的问题。

《贵州日报》2018年5月10日刊发的《让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处藏身——我省深挖严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实》一文披露,“独山县对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要求置若罔闻,仍继续建设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独山县严重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余亩,2016年、2017年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武汉督察局约谈,省、州挂牌督办。但独山县顶风违纪,继续扩大违法用地,造成大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

上述报道提到,“独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分别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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