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网上不当言论当寻衅滋事罪法律上是错误

2019年08月21日 19: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首发

柳纪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罪,刑法将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四种情况有个共同点:

人身直接受到威胁,无回避可能。

网上言论,即使是非常严重的恶意辱骂,并不对人身产生直接威胁。

而且存在回避可能。不上网,或者不看相关网页就可以回避。

所以网上辱骂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解决办法主要靠被辱骂者提起民事起诉。

如果涉及政治性煽动暴乱宣传分裂国家的,也应该由提起公诉。

如果是职责公安工作错误的,公安局可以向其提起民事起诉,要求经济赔偿的,不是能直接抓人。

网上不当言论被当寻衅滋事罪乱抓人,是现在老百姓一个很大的不满点。

此外还要规定,所谓越级上访不是犯罪。

上访本来就是因为当地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好向上申诉,本来就是越级的。

越级上访不是犯罪,地方政府不得抓人,不作亏心事,不怕人告状。

再说,如果上访是犯罪,设立国家信访局不就是诱导犯罪吗?

公安抓人只有在直接肉体冲突时紧急情况才可以,比如打架,袭击,杀人,强奸等。其他情况下,抓人必须要有检察院批准。

从一系列案件看,三家,检察院问题最少,基本能依法办案。

比如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的张彪平反张辉、张高平的案。

赵作海案商丘市主诉检察官汪继华“两度退卷”要求公安重审。

汪继华,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7年进商丘市检察院工作。曾获得过“人民信得过检察官”的荣誉称号。从承办赵作海案“两度退卷”来看,他无愧于这一荣誉称号。

中国现在公检法三家,只有检察院称得上对得起国家。

抓人权力应该全部从公安移到检察院。

是法学博士,应该可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 来源:博讯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