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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又一原副院长被查 涉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19年09月11日 8:2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9月10日晚,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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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简历显示,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6月加入中国,1972年2月参加工作。

王志刚早年曾在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市局政保处、市局一处、市局北城分局,太原市国家安全局等处工作。2000年1月起进入司法系统,出任太原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县级),又先后在吕梁地区中院(后改为吕梁市中院)、阳泉市中院担任院长职务。

2012年8月,王志刚进入山西省,并曾在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间担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后转任省高院巡视员,直至2015年11月退休。

曾与王志刚同事、在2012年5月起担任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刘冀民已于去年12月通报被查。

而在今年5月的“双开”通报中,刘冀民被指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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