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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王男是于2019年8月9日下午1时33分许,搭乘台北捷运到东门站,他打开透明伞走出捷运车厢后,竟折返朝捷运车厢内喷洒辣椒喷雾,导致车厢内多名乘客不适,遮掩口鼻走避至其他车厢。
中正警一分局接获报案,调阅捷运监视器画面,逮捕王男到案。王男供称,他因在车厢内遭人尾随跟踪,并对他肢体、言语攻击,为了防身而喷洒辣椒喷雾。
但警方依据月台监视器画面,发现王男走出车厢、折返喷洒辣椒喷雾过程仅约1分钟,并未看到王男所称尾随、攻击他的人。
警询后,将王男依法送办。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后,法官依据监视器照片,认为无法证明王男当时是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喷洒辣椒喷雾,不采信其说法,认定他的行为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妨害安宁秩序,裁罚2000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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