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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绝紧急叫停反蒙面法 月内争司法复核

2019年10月06日 21:5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法庭拒绝紧急叫停反蒙面法 月内争司法复核泛民议员郭荣铿(中)形容这是法治与极权之争/2019年10月6日/麦燕庭提供(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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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RFI 香港特约麦燕庭)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就《禁止蒙面规例》颁下临时禁令,但会在月底聆讯是否准许作出,以审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运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定反是否合宪。议员认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香港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下以紧急法立反蒙面法,是违法违宪。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形容,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宪制案件之一,亦是法治与极权之争,以确定是否行政机关可以「自行说什么是法律便是法律」。

高院在反蒙面法公布当晚已拒绝议员助理岑敖辉和一名市民提出的禁制令申请,至于二人提出就新例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就排期后(8日)天审理。郭荣铿指出,议员的入禀状,较岑敖晖的申请范围阔,而且他们身为议员,有宪制责任阻止特首绕过立法。

高院法官林云浩今早开庭审理议员的申请,代表议员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在庭上指出,行政长官只有提案权,没有立法权,不可代立法会立法。事实上,行政长官可以在宣布订立反蒙面法当(4日)天或之前,根据议事规则,在立法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法例,但当局现时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法立法,是要令立法会变成橡皮图章。

她形容,目前状况顶多属于公共秩序受扰乱,《公安条例》已可足以处理,订立反蒙面法,只是加大警方权力,无助解决现时的反修例风波,反而会激发更多愤怒和暴力示威,要求宣布行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决定以及禁蒙面法本身违法和违宪。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反驳,申请人未提及香港出现暴动的情况下的处理,亦没有提及已出现市民互殴的私了情况。

另外,根据议员提交予法庭的申请文件,《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除非当局正式宣布香港进入危及国本的紧急状态,才可采取豁免履行人权法,但紧急法容许当局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仅以定义空泛的「危害公安」作为标准,让当局立法,损害公众的基本权利,故此要求法庭考虑这条已有近百年历史的紧急法,是否已抵触《人权法》而须废止。

此外,特首会同行会只能在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下才得以援引紧急法,但特首在公布反蒙面法时已表明,这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若此,当局没有援引紧急法的理制。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多名立法会议员会见传媒,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形容,今日的案件是极权与法治对决,质疑反蒙面法的立法过程中,当局既无做公众咨询,又绕过立法会去自行立法,质问当局是否「自己说什么是法律便是法律」。

另外,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表示,实行《禁止蒙面规例》,令社会更躁动及愤怒,将社会推向不可逆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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