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猥亵罪入刑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0月15日 18:53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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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
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警察局。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则认为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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