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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疫苗造价后破产,另一企业却被“网开一面”?

2019年10月19日 22:1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本周三(10月16日),去年因违法经营处于停产状态的生物在停牌半年多后复牌,首日盘前股价就已跌停。上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说,决定对股票终止上市,使其成为A股市场中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2018年,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小编推荐:显微镜学家发表对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被曝记录造假,长春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2018年10月16日,中国药监局、证监局对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案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被处罚没款91亿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吉林食药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4年起,长生生物违法生产销售了700多批狂犬病疫苗,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约19亿元,并处三倍的罚款,公司共需缴纳91亿元罚款。事发前,长生生物总资产约为40亿元。天价罚款、加上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该公司于2019年10月,申请破产清算,进入为期一个月的退市阶段,预计11月摘牌。此事引起社会对疫苗问题的重视,中国疫苗质量问题该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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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罚款不能解决疫苗问题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自去年7月被刑拘之后,已于今年年初被当局以行贿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移送至当地检察院。2019年10月14日,长生生物宣布,公司董事会决定免除高俊芳的总经理职务。

山西疫苗受害者家长易文龙的女儿2006年因接种了问题疫苗而患上“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事后,他为此上访多年,至今出行仍受到当局监控。易文龙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并不认为单靠罚款就能解决中国疫苗乱象。

“单纯靠罚款(是不够的)。这些事件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我觉得罚款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当事人要付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易文龙表示,“当事人应当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法律学者:这样的处罚标准存在明显漏洞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今年6月通过了《疫苗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负责人划清了刑事责任。其中,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将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上个月刊登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有学和法学硕士王禹的文章。文中说,《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假冒、被污染、变质等情形,而劣药则包括成分含量不达标、更改有效期、更改生产批号等情形。据此,目前中国的大部分问题疫苗都会被列入劣药的范畴,只有一小部分符合假药的定义。而劣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低于假药。

作者表示,在中国,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满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高入罪门槛。但由于疫苗起到的是预防作用且并不能做到完全免疫,而疾病发生又是概率事件,因此外界很难断定“人身危害”与接种疫苗【小编推荐:专家爆惊人内幕:接种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会死于病毒】的因果关系,这使得生产、销售劣药罪沦为了一项“空罪名”。


疫苗厂商因“政治考量”被“网开一面”?

中国金融学者贺江兵亦认为,国内疫苗事件频发的一大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长生生物遭灭顶之灾,在同一时间被曝生产销售了40万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武汉生物公司却被“网开一面”。多方消息显示,武汉生物仅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但仍在正常生产。

贺江兵称“感觉震慑力不够。” 他表示,处罚差异反映了让人难以捉摸的“政治考量”。

“当局对长生生物(的处理意见)得到了很多高层领导的批示,所以才处罚这么狠。对其它一般的(涉事)疫苗公司不是并没有处罚吗?”

目前已知,长生生物将于最后一个交易日(11月26日)后,接受深交所将对其股票予以摘牌。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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