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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强奸10岁女孩未遂后 捅其七刀

2019年10月25日 17:5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0月20日,大连一10岁王某身中7刀身亡。24日,公安局通报称,13岁的蔡某被拘后如实供述其杀害女孩的事实。但加害人蔡某未满14周岁,警方只能对蔡某进行收容教养。另女孩的舅舅称,已聘请律师,考虑上诉,希望凶手受到最严重的处罚。

14岁男孩强奸10岁女孩未遂后  捅其七刀

下课途中失踪,找到时已是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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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下午3点,王某家人发现去上的孩子还未回家。“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王某的舅舅说。他还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

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发现王某在蔡某家附近消失。“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王某的舅舅告诉记者。

大连市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后民警透露,在蔡某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台阶是王某遇害的第一案发现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蔡某在施暴后曾卖过一次废品,目前警方已在蔡某家中贴上了封条。

警方初步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某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某骗到家中图谋不轨,被拒绝后对王某进行殴打,因担心她说出去,蔡某用刀刺了她七八刀,后将王某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加害人曾去群里炫耀

10月24日,王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称,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王先生介绍,蔡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14岁男孩强奸10岁女孩未遂后  捅其七刀法医称王某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先生的妻子贺女士质疑称:“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未露面致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王某舅舅表示,“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目前蔡某全家不在该小区居住。小区业主群里,有人留言称蔡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还有业主爆料蔡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还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加害人未满14周岁,无法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0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0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之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男孩的家长若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尚在处理中,记者将持续跟踪。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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