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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铲湾公司原董事长获刑12年半 受贿1210万

2019年11月05日 10:4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铲湾公司)原马卓一案,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卓在任大铲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场地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款共计1210万元、港币60万元,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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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大铲湾公司系深圳市属国有大型企业,也是盐田港集团子公司。其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大铲湾公司以大铲湾港区规划建设和投资经营、综合物流服务、港口配套服务为主营业务,同时控股深圳市大铲湾港区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在去年上半年,马卓被深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涉嫌受贿被检方批捕。去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诉讼,指控马卓在担任大铲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场地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10万元、港币60万元。

根据判决书,深圳检方指控显示,在2015年时,深圳一装饰设计公司董事长李某华为求得马卓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关照,曾分别贿送钱款港币20万、人民币60万,马卓予以收受;在2017年时,李某华请托马卓在一公司中标的大铲湾港区码头仓储中心相关项目中予以协调,马卓还主动向李某华索贿500万,李某华表示同意,其后分两次贿送,马卓也予以收受。

不止于此,在2015年上半年,一建筑公司董事长林某武多次找到时任大铲湾公司总经理的马卓,请马卓帮忙解决工程款支付的问题。而马卓以买房为由,向林某武索要人民币300万元贿赂,林某武表示同意,并在之后的一天晚会送给马卓300万。2016年清明节前后,马卓以买车为由,再次向林某武索要了人民币50万。

被告人退缴赃款600万元,仍有550万元待追缴

类此手法,马卓以“需要买房”为由头,还向多家公司董事长索贿,分别收受贿款几十到百万不等。深圳中级法院审理查明,除李某华行贿款数额认定为500万外,对检方其他指控马卓受贿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在今年8月,深圳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马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六百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人民币55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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