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 法院:未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06日 19:59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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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显示,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执行标的约为1.5亿元人民币。
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午间回应记者:“王思聪确有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刚才发布的那条信息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信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称,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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