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男子在自家招待所里容留站街女卖淫 获刑1年6个月

2019年11月07日 8:4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男子在自家招待所里容留站街女卖淫 获刑1年6个月近日,“高陵法院”公布了近期高陵法院集中审理、宣判的三起容留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案件回顾一:李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在位于自家经营的招待所内经营洗脚按摩,容留两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卖淫工具等便利条件,并从卖淫所得中抽成。高陵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二:刑某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201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刑某在高陵区其租赁的民房中,容留张某和吴某多次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介绍嫖客进行嫖娼,从中抽取利润共计5000余元。高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刑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三:被告人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西安市高陵区的房屋出租给肖某、胡某等人,肖某、胡某等人长期站街招嫖,张某长期容留二人在其内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肖某、胡某二人在张某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高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于网易新闻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乔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