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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万达广场一住宅楼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罚款33万元

2019年11月23日 13:1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1月12日,蚌埠市发布了8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蚌埠市淮上区一住宅楼因“强度不达标”而被罚33万元;阳光城麓山悦府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被罚款29.6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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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万达广场一住宅楼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罚款3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2019]11-1号)写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在淮上区广场D区住宅5#楼二层剪力墙混凝土施工中(经检测只达到C40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C50要求)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编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0月29日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察)城管(质监)告[2019]11-1号,并于2019年11月1日送达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责令其改正,并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16588131.78元的2%计:331762.63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与此同时,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淮上区万达广场D区住宅项目经理朱某做出单位罚款数额331762.63元5%计:1658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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