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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法院阻挠“民告官”已逾越“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9年11月29日 15:4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二十三):闵行区法院阻挠“”已逾越“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9年6月1日,中央第16督导组进驻上海,拉开了上海

“扫黑除恶”的序幕,访民鲁俊在微信上披露嘉定区有访民到

督导组驻地被拘留。紧跟着,我也发表了一个网评,人家到督导

组去,就是相信中央嘛!怎么能拘留呢?就是这么个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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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相关的意见,结果被公安局监控到了,并通过松江

区公安分局佘山派出所警号为 050189 ,姓陆的警察对我进行警

务告知:不准去督导组驻地,同时作了《询问笔录》,似乎我违

法了,实在是莫名其妙!

2019年9月19日,我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申请政府信

息公开,要求获取该警务行为的依据,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规定。然而,松江分局以“建议咨询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

局佘山派出所”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由此开始,你政府可

以不作为,我就可以监督嘛!近期,在四中全会上讲话,

讲了52个“监督”就是包括我这个监督。

2019年10月8日,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我向

地处闵行区雅致路99号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开始了“民告官”第一程序,由立案庭4号窗口女法官收取并出具了“(2019)沪0112收10140号”收文单。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怎么办?《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常明确“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决定是否立案”。

到今天为止,闵行区法院收到我的《行政起诉状》已经50天了,大大超越了上面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的时效,因不给立案投诉12368上海法院热线,答复“工作忙”,这个借口太荒唐了。老百姓工作忙需要“加班加点”,大家都懂,政府却可以“特殊”吗?造成后果就是颠覆“法治”!

习近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报告里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必行’。司法运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人响应中央的号召,致力于“民告官”,是在与中央同步,做一个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保护这个“最后一道防线”,而闵行法院立案庭一小撮“社会败类”,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抗习近平,对抗新颁发的《行政诉讼法》,为黑恶势力撑“保护伞”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是也是好事情,使中国人乃至全世界华人都懂得:中国的依法治国是虚假的,人民群众要想告上贪官污吏只是做“中国梦”而已,我的起诉状已经留下历史的记录,存放在的档案室里,到时谁也难以逃之夭夭!

假如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干涉中国内政的话,那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恶劣行径就是“自我爆炸”,联合国的成员国都可以“S—O–S”!下图(一)为“与美国白宫媲美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发布)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177 1708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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