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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之殇

2019年12月04日 11:1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1月18日,高等法院无视当前严峻局势,接受反对派议员关于“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的说辞,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人们不禁要问:不是要秉持正义,维护法纪的吗,为何还要庇护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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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生在香港的违法暴力已狂奔五个多月,被警方拘捕的2000人绝大多数处于保释状态。人们也不禁要问:如果开始被检控的暴徒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否还会有那么多被煽惑的青少年学生走上危途;“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是否只是谣言,香港的司法机关什么时候才能回应市民期盼。

香港法院一次又一次的不公判决,不仅没有为止暴制乱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反而成为了黑衣暴徒的“保护伞”,令香港法治严重受损。一直为引以为豪的所谓“司法独立”为何会沦落至此?

这就要追溯到上世纪的中英谈判。当年订立的《中英联合声明》明确承诺于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取代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权表面上虽然保留在香港,但实际上仍然掌握在手中!

中英两国政府商定香港回归的协议中,准许回归后的香港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让原任职的法官继续留任,以及继续从其他普通法国家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这被形容为是由于香港缺乏具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被迫作出的“可理解但不情愿”的安排。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为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含双重国籍)15位,占到68%。

所以,只要英国人及其代理人继续控制着香港的法院系统,那么,英国人就事实上控制了整个香港社会。此次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止暴制乱难以收到良好成效的主要原因正基于此。

此次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止蒙面规例》无效,更是罔顾止暴制乱大局,判词看上去长篇大论、论理充足、旁征博引,足足有近200段落,但实际上只是为自己偏颇的政治立场披上了看似专业的虚假外衣,背叛了法官应忠于法律的精神,完全没有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履行应尽的责任,反而在不断掣肘。

该判决作出后,街头暴徒闻讯欢声雀跃,重新戴上口罩走上街头破坏,《反蒙面法》实施以来的止暴制乱的成果瞬间荡然无存。曾经,所谓的司法独立让众多香港人引以为傲,但如今却到了“法官滥用司法权甚至搞司法僭越而不受任何管控和制约”的地步,让法治基石在香港轰然倒塌!

紫荆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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