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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舟山查获4.7吨有毒有害河鲀鱼

2019年12月06日 16: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浙江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舟山查获4.7吨有毒有害河鲀鱼获4.7吨有毒有害河鲀鱼——这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12月5日联合公布的整治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之一。

今年10月下旬,舟山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检查中连续发现有毒有害河鲀鱼在销售。该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全市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河鲀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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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至11月5日,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定海金塘沥港农贸市场、定海北蝉农贸市场、普陀展茅农贸市场查获销售有毒有害河鲀鱼210.4公斤。

11月6日凌晨5点,市监部门会同门对舟山国际水产城交易场所展开突击行动,在交易大厅查获28箱河鲀鱼,另在其它非法交易场所查获藏匿的275箱河鲀鱼,共计4.5吨。

至此,舟山全市源头、末端共查获河鲀鱼4.7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市监部门了解到,河鲀鱼有剧毒,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流入市场,捕获河鲀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

据介绍,河鲀鱼也称河豚鱼,大部分生活在海中,但在淡水及海、淡水汇合处也可发现。野生河鲀鱼的卵巢、内脏、血液、眼、鳃和皮肤都含有毒素,但因肉质鲜美,常有人为尝鲜铤而走险。

目前,舟山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予以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行动总体情况及典型案例。

据统计,该省此次联合行动共查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10662件,罚没8703.02万元,共取缔无证黑窝点116个,移送各类食品案件231件,公安机关立案217件,移送司法机关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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