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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令 山东荣成公安局被罚十万人民币

2019年12月06日 20:1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荣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罚款10万(1.93万新币)。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媒体记者12月6日从山东法院系统获悉,招远市12月4日下达决定书,荣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招远市人民法院罚款10万元。

该决定书称,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主张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律师持调查令去荣成市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该决定书称,法院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同时,该决定书写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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