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与黑老大一起做慈善 两人同时被撤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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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经查,王隆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王隆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背离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交友无原则,做人无底线,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为官不清廉、从政失操守,严重破坏清亲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隆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被查6天后同乡老部下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王隆庆1961年9月生,是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担任初中老师,仅一年后就进入洋县酉水区区公所担任干事,就此走上仕途;1990年5月,王隆庆升迁至汉中市,此后12年历任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起,王隆庆调任至勉县,历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在地方历练7年后,2009年3月王隆庆调回汉中市升任副市长,此后跻身市委常委;在仕途的末尾,王隆庆于2017年2月当选汉中市政协主席。
今年6月28日,王隆庆在汉中市政协主席任上落马。仅仅6天后,即7月3日,时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牟晓非被查。
政道君梳理发现,王隆庆和牟晓非是洋县同乡,而且仕途有多次交集。先是在汉中下辖的勉县,王隆庆主政期间,牟晓非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两人做了六年多上下级;后来在2009年,王隆庆回汉中市当副市长,牟晓非则在同年调入汉台区任区委副书记,2014年12月开始任汉中市委秘书长,两人在汉中又共事多年,直至今年双双落马。
7月17日,陕西省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隆庆、牟晓非、朱历军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决定中称:“王隆庆、牟晓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朱历军涉嫌违法犯罪。”
王隆庆简历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生,陕西洋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81年7月至1982年10月 洋县贯溪初级中学教师;
1982年10年至1983年8月 洋县酉水区区公所干事;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 洋县教育局干事;
1984年3月至1990年5月 洋县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0年5月至1991年9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组干部;
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 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 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 勉县县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3年4月 汉中市副市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 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汉中市政协主席人选;
2017年2月 汉中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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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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