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校园贷泛滥最高法:在校生不纳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
2020年01月05日 16:46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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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引发的裸贷乱象。(取材自知乎)
中国高校「校园贷」泛滥,学生贷款后无力偿还而被迫卖身、卖卵甚至自杀案例频传,但迄今不见有效遏止。中国司法机关2日出手整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范,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文汇报报导,校园网贷是近年互联网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之一,在校学生只要通过简单的审核手续,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虽然有助金融理财需求,但相关业者为拼业绩而衍生出的不良信贷、讨债等各种问题,造成多起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也反映高校教育在培养财经素养上的严重缺位。
综合报导,针对「校园贷」,中国监管部门曾出台大量措施加以整治,但不良网贷仍然打着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旗,锁定高校学生放贷,效果有限。最高法发布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以「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出发点,规范「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借此整治校园贷乱象。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在这份意见发布会表示,这份意见的提出,是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另在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孟祥表示,意见也明确规定不得将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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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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