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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状告航司因上座率不足取消航班 法院驳回

2020年01月10日 9: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临近春节,搭乘飞机成为不少市民旅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日前,市民高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在购买南方航空从深圳飞济宁的机票后,乘机前一天突然被告知航班取消,不得不临时花高价重新购买其它航司机票前往目的地。高先生称对因上座率不足取消航班且未提前多天通知不满,将此事投诉至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那么,实际生活中遇到航班被通知取消、临时返航等情况,对旅客造成了时间金钱等损失,法院怎么判?南都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航司与旅客就航班取消、退改签事宜产生的消费纠纷案例不在少数,不少相关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在法院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环节。

乘客状告航司因上座率不足取消航班 法院驳回案例一

广州乘客告南航“无故取消”直飞航班,法院二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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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顾小姐购买了一张从四川绵阳返回广州的CZ3400航班机票,准备乘机前几天却被告知航班取消。由于从绵阳南郊机场起飞直飞广州白云机场只有南方航空公司提供每天一班的定期航班服务,顾小姐无奈之下重新购票并赶到一百多公里外的成都返回广州。

回到广州后,顾小姐认为有合理理由取消航班行为与无故取消航班行为有所区别,在全国航旅市场占据重要份额的南航,既非因天气也非因航空管制因素,仅因上座率不足就取消航班,系南航“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遂将南方航空告上法庭。在庭审中,顾小姐要求根据反垄断法,要求南航赔偿她转道成都的额外交通费用并登报道歉。

对此,南航答辩称,航班取消是常见的经营现象,取消案涉航班是由于有接待包机业务,需调整同机型飞机,但南航未在庭审中提交上述说法证据。南航方面还称,顾小姐转道成都机场的支出,系其自主安排,南航拒绝赔偿。

在一审法院判决顾小姐要求南航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要求赔偿损失和登报道歉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后,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南航已通过短信提前十日通知顾小姐预定的机票取消,在涉案航班被取消后,顾小姐依然选择从成都搭乘南航的其它航班返回广州。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取消航班并非《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拒绝交易行为,也并非针对消费者个人,因此驳回顾小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机械故障致航班返航,法院判川航酌情赔偿500元误工费

南都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也有旅客因航班返航造成误工,将航司告上法庭。

四川的潘先生在遭遇航班因机械故障致航班延误一天,工作受此影响,潘先生于是将川航告上法庭,要求川航依照机票票面价款赔偿损失。对此,川航方面答辩称,根据该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83条规定,因飞机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在上报机场及民航局批准后决定取消当日航班,为旅客提供了退票或安排食宿的选择。潘先生选择不退票乘坐次日航班,川航也安排食宿,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潘先生的误工费、车旅费也不应由川航承担。

该案在经历一审、二审后原被告双方上诉,最终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航班因机械故障返航后,潘先生的选择次日航班将其送达目的地,至此川航已履行了运输合同义务,其要求赔偿机票票面价的赔偿没有依据。此外,潘先生因航班延误遭受的具体损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合理性原则,酌定川航赔偿500元较为合理。

案例三

春节出行遇“旅游警告”,申请退票遭拒法院判退款

旅客打算出国却被告知目的地进入紧急状态,要求旅行社退还机票遭拒,双方于是对簿公堂。2019年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例进行了宣判。

原来,2018年1月春节期间,深圳市民王女士原本计划一家人前往马尔代夫旅游,当月,她通过深圳海洋国际旅行社签约并付费6.42万,约定由旅行社购买从昆明往返马累的机票与预定酒店。未料签约后,王女士得知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马尔代夫首都马累发生大规模集会活动,已进入紧急状态,提醒中国游客暂勿前往当地旅游。为安全考虑,当年2月9日,王女士告知旅行社决定取消行程,但遭后者拒绝退还机票费用,王女士于是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

庭审期间,深圳海洋旅行社答辩称,为处理王女士委托事务已产生费用多达6.34万,因旅游业务的操作特性,无法采取退票、退房等措施。该旅行社还称,有关部门发布提醒后,仍有大量中国游客赴马尔代夫旅游,当地旅游活动并未收到影响,王女士放弃履行,无权要求返还费用。对此,王女士表示明确不再前往后,她还联系过航空公司及酒店提出过解除合同,被告知允许。她同时提出,相关部门发布的警示提醒具有效力,海洋国际旅行社所谓的未受影响是不想退还旅行费用的托词。

深圳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国家旅游局于2018年2月6日发布公告提醒国内暂停组织赴马旅游,无论是否有其他游客继续出游,王女士取消行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该案判决书显示,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前往马累后,海洋国际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退票、退房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但涉案机票直到2018年2月12日才出票,晚于王女士通知不再出行时间,故该机票产生的费用3.39万应全部由旅行社承担。此外酒店费用的3.03万,由于预定早于公告时间,但从旅行社与酒店沟通的电子邮件来看,可以取消预订但酒店要收取一定取消费。涉案旅行社却并未取消酒店的预订,扩大了相关损失。因无法确定酒店取消费数额,法院酌定该旅行社退回王女士酒店预订费15150元。2019年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女士退还旅游费合计4.905万。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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