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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杀医案罪犯卫敏被执行死刑

2020年02月12日 11:2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月12日上午,省宣城市中级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命令,依法对犯卫敏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卫敏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核准。案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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