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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驱赶宅在家中的合法公民到街头流浪

2020年02月17日 20:0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我是江苏江阴的毛黎惠,手机号码13376222228,身份证号320211197809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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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阴申港街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雇用无拆迁资质的拆迁公司对我们村野蛮拆迁,导致我家的房屋严重漏水,没电没水,无法居住,只能借住在朋友家。

从2020年1月20日起,我响应国家号召,待在家里不出门,为国家作贡献,直到2020年2月13日,家里的菜吃完了,到自家地里去拔了点菜,江阴市城中派出所(原城南派出所)警察2月14日上午上门不准我居住在此,说因为我是上访的,只能住在户口所在地!

在我明确告之1、我父亲得的是,不能生气,不能用力,否则会有生命危险.2、我家中没电没水房漏不能居住了,要求其出示法律条文,并出示警官证,该警察一概不出示,一直驱赶我们离开我的借住地,让我去申港派出所!

我借住朋友家违反了中国的哪条法律法规,我没有住的地方,在疫情期间把我们驱赶到外面去流浪,这不是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添乱吗?该警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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