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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村民到村委会扬言自杀干扰疫情防控被判刑

2020年02月19日 21:0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20年2月1日上午,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县政府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当路过被告人赵某某家门口时,刘某某要求赵某某“别在门口聚集了,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回家吧”。

赵某某对劝解不满,遂借故以未经其同意粉刷其家外墙(当时赵某某外出打工,其父母同意,且此前赵某某未提及过此事),以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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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闹事。

其家人及亲戚和在场的村干部进行劝解,但赵某某情绪激动,一直用尖刀抵住颈部扬言自杀,并让所有人不得进入村委会办公室。

9时许,在固城镇政府开会的刘某某得知消息后随即到镇派出所报案,并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村委会。公安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

下午13时许,隆尧县公安局特警赶到现场增援,在与赵某某交谈试图逐步接近时,赵某某扔掉尖刀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当即被公安特警果断制服。

期间,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议论,秩序十分混乱,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疫情防控工作。

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赵某某以涉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月12日,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隆尧县法院采用三方(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最高检方面称,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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