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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美系狱周年记:疫苗背后是“武汉肺炎”的传染病,呼吁成立伤害补偿法

2020年03月08日 18:0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曾经我是钦佩那些敢于改变这个社会的人,今天也变成了别人眼中钦佩的人。不是我勇敢,而是,孩子致残增加了我理直气壮站出来呼吁改革的勇气!伤亦孩子,成亦孩子!

在入狱前的二个月,也就是2019年元月,江苏金湖过期疫苗【小编推荐:显微镜学家发表对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事件,上万家长群起激昂讨说法后被吓回家,我接受采访,说:我为什么要害怕?我觉得一点不可怕,也不会感到害怕,为孩子坐牢我感到很光荣!

国保当时就约谈,说你怎么能说这样的话呢?前面说疫苗说的挺好的,后面就带偏了······

我说我坐牢又不是你坐牢,哪偏了······

过了二个月,我如愿以偿的坐牢了······

去年今天:

2019年3月4日携爱女北京王府井募捐寻衅滋事1周年

3月5日带回河南新乡辉县市公安局

3月6日送拘留所15天

3月20日送看守所10个月

也正是我女儿疫苗致残2周年:

2018年3月6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以及麻腮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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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接种百白破疫苗

系狱日期和孩子疫苗致残日期是何其的同步!用我和孩子的罪,来衬托疾控中心的无罪。这是我的悲哀?还是疾控中心的幸运?

附上案子详情,新账旧账被罗列6宗罪:

一 、2018年9月6日在辉县卫计委疾控科办公室大吵大闹,骂工作人员猪狗不如(对方录音拿出来证实原话是:你们还有良心吗?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二、2018年9月12日在辉县市政府门口拉条幅募捐:一针疫苗,害女一生,疫苗致残,无人负责,无钱治病,发起募捐。

三、2019年2月26日与来自全国各地的疫苗受害儿童家长在北京国家卫健委拉条幅并带头喊口号:疫苗致残,还我健康,疫苗致死,还我孩子。

四、2019年2月27日与家长们一起在北京国家疾控中心约见高福主任拉条幅喊口号:高福,你妈喊你回家打疫苗。

五、2019年3月4日与家长们在北京王府井募捐。

六、在境外发推特以及接受个人YouTube直播(非外媒)

2019年11月15日,在法庭上我自认不构成犯罪!认为法律应该赋予我因孩子疫苗致残无人负责的事实情况下,所进行的募捐维权控诉行为的关于事实方面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孩子疫苗致残是事实,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捏造,何况我孩子的鉴定书里正是不排除与疫苗有关)

2020年1月10日无罪撤案出狱

出来正值肺炎事件,记者就采访了我,让我谈谈国家针对重大疫情影响到了生活的补偿的看法,认为国家会不会成立一个这样的补偿法?对成立补偿有没有必要性?或应该怎样补偿?

我说,肯定有必要性,而且也应该成立这样的民生补偿,也相信国家会有一个补偿法出来,因为补偿是为了应付全球舆论,而且目测也只有已亡的少数家属得到不理想的补偿!

按照我对大陆疫苗受害群体的了解来看,全国标准不一,很多得不到重视,甚至河南对于已经鉴定是疫苗致死的补偿标准是30万左右。

记者:那么发生这么大的疫情,是不是人人都应该得到补偿?而不仅仅是死亡的家属才能得到补偿?部门对企业放松贷款,你又怎么看?你对你女儿疫苗致残有什么需要补充?

我说,以我对大陆这么多年的民生福利的了解来看,这次疫情不可能人人都有补偿。疫苗致残就是例子!中国作为世界第三经济大国,靠的就是GDP。

这次疫情损失惨重,着急的复工潮,就是为了GDP,为了钱,而不顾生命安危。更不可能让停滞在家隔离的成人,儿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得到补偿!因为对于政府来讲,这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并且数目庞大。怎么可能给更多的钱让GDP流失呢!加上疫情责任体系都没有具体相关部门站出来承认错误,都在忙着甩锅。

疫苗的背后是武汉肺炎的!这20年来,虽说只发生了非典和武汉肺炎,两次传染病不算多,但伤害的人数都是灾难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

按照官方说不打疫苗就会有传染病,接种疫苗【小编推荐:专家爆惊人内幕:接种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会死于病毒】就是为了预防传染病,那么疫苗牺牲了我们孩子的健康,成全了大多数人的健康,才减少了传染病事件的发生!否则就不会只有武汉肺炎和非典事件了,而是会有更多的传染病疫情发生!

那么国家,是不是不应该仅仅只为了顾传染病买单,而我们疫苗致残的孩子不具有传染病,就持可管可不管的态度!如果是这样没有疫苗伤害补偿办法,我宁愿选择不给孩子打疫苗。得了传染病不但有政府买单,还有治愈的希望,而且不落下残疾。疫苗致残是神经受损,伤着的都是肢体或大脑,或内脏,治愈的希望很渺茫,孩子一辈子就这样残疾了!甚至有的抢救了几年还是走了!

所以我希望国家成立疫情补偿法的时候,也应该把疫苗致害的孩子相提并论,同步重视成立补偿办法!这才对得起为预防公共传染病事业做出牺牲的疫苗宝宝们!

记者:谢谢,你说的很到位!简直太棒了!你吃了那么多苦,还是没变,看到你出来后仍然在网络上一直坚持为中国的法治呼吁,真的很难得!很佩服你这位名副其实的侠女十三妹!以后这样的热点话题会很多,你就做我们长期的评论嘉宾吧!

我:客气客气,太抬举了。我们所做的,就是为了孩子!

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里面的无耻霸王条款:

图中所示:疫苗不合格、疫苗副作用、疫苗违规接种、潜伏某种病或未告诉接种医生,统统不负责!敢情孩子为预防公共传染病牺牲健康是活该!

这不难理解全国各个地方疾控中心口径一致说孩子疫苗致残致死是偶合或无关!比愿者上钩还可耻!因为打疫苗是强制性!不打疫苗不能上学!

为了天下孩子,本人特此呼吁,发出如下建议:

1、设立全国最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取消接种事发地卫生疾控部门对受害者进行疫苗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医学会鉴定,避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造假情形,取消偶合症或无关责任之说

2、一般而言,孩子接种疫苗后,如果卫生疾控不能证明,但受种者的损害确实没有明显的意外或其他疾病导致,建议都推定为疫苗导致。受害者提出补偿或索赔,应先行对受害者进行人道救助。如果救助不足以弥补受种者的人身损害,需要继续补偿或索赔,应由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孩子致残致死与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对于政府目前现有的补偿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果仍然不足以补偿或赔偿疫苗致害儿童带来的损失,那么受害者可以起诉疫苗生产企业,要求其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这样促使企业避免因赔付破产,而确保疫苗生产规范,加大疫苗科研,改进生产工艺,保证疫苗质量和安全!

4、从疫苗生产到使用全程透明的监管措施:对接触此批疫苗的相关责任人信息公开,比如工作人员及生产流水作业,冷藏运输记录,出厂到入接种点记录。接种医生信息公开,再到受种者每针批次公开。申请疫苗上市许可,应当公开提供疫苗“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评估报告等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和资料。

5、接种疫苗应选择自愿而非强制,对受种者从出生那一刻,到每月接种前,进行全面体检,进而决定受种者是否适合接种疫苗。

6、接种单位主动告知并提供疫苗说明书上标明可能会发生哪些危害,以及发生危害后,又如何主动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救济等情况。

7、设立接种者血液抗体检测的机构:检测接种者接种疫苗后,体内是否产生有效抗体,进而决定是否需要补种与否。鉴于有受种者因接种无效疫苗而补种了5次国产疫苗仍然无抗体的先例,建议对国外疫苗开放市场,零关税,打破行业垄断,有了国内外竞争,才能提高服务质量。

8、国家卫生部门主导设立,因接种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的受害者信息报告系统,即时公开供公众查阅有关信息。并把受害者列入“因公致残或致死”殊荣称号!

9、建议立法完成以后,对立法前就已接种疫苗致残致死的受害者,无论是有关或无关或偶合症的,没有得到补偿或赔偿,或已补偿但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的,根据本法妥善处理解决疫苗受害家庭的救助补偿。

10、呼吁把每年的1月10日定为“疫苗受害儿童关怀日”

以上,既可禁止地方疾控中心和企业官官相护、垄断市场、冷链储存不规范、违规接种、胡作非为,又可把民生落实到为预防公共传染病事业做出牺牲的疫苗受害儿童群体!

希望推动人大在两会上采纳我们的意见。让天下疫苗宝宝在人性与法治的温暖下健康成长!愿世界没有疫苗宝宝!

“疫苗宝宝之家”发起人何方美(侠女十三妹)13233809174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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