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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醉汉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路线偏移获刑3年

2020年03月18日 17:1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男子锁喉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致公车偏轨”一案,3月17日,在互助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一名事发时车载乘客处获知,被告人李某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互助县法院证实此消息属实。

青海一醉汉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路线偏移获刑3年这起备受关注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案件,发生于2019年10月9日。3月17日,此案在互助县法院开庭一审宣判,涉事男子获刑三年。随后,新京报记者从互助县法院证实此事。

另据新京报记者从互助县法院获得的一份案件庭审情况显示,案发当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在互助县的马路上,拦停一辆开往威远镇的互助县1路,李某某上车后,因无钱买票,与发生争执,李某某掐住驾驶员脖子,后被他人劝阻。

在行驶途中,李某某站在驾驶员旁边,对其进行谩骂,并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致使车辆行驶路线发生偏移,危害公共安全。

互助县法院审理认为,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进行谩骂,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危害乘车人的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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