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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16余万人民币 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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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0日)公开宣判中国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10万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京报》报道,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守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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