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拽公交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 获刑3年缓刑4年
2020年04月09日 17:25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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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一辆载有10人以上的公交车上,男子王某某未及时下车,遂踢打、拉拽下客车门,还谩骂司机、拉拽方向盘······日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9年10月7日9时45分许,王某某乘坐从越城区马山街道开往劳家葑村的26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达到金湖湾站时,王某某因未按车铃致公交车过站未能下车,遂以踢打、拉拽下客车门等方式要求司机立即停车,司机未停车。
9时47分许,当该车到达世纪广场站后,王某某未下车,反走至驾驶室附近继续谩骂,并要求司机将车辆折返驶回上一站点。
9时51分许,司机启动车辆继续行驶10米左右,王某某上前拉拽方向盘,造成车辆摇晃,后司机紧急制动停车,王某某被乘客拉开。
据介绍,事发时,该公交车实际载客达10人以上。案发后,王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当地法院认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以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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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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