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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姚某霖。2018年5月,周某问姚某霖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姚某霖谎称其在教育局工作,有能力办理三亚市各中小学的入学、转学指标,并将三亚市各中小学入学转学指标费用情况发给周某。
周某为从中赚取差价,在未核实姚某霖身份的情况下,开始在亲朋好友中大肆宣传自己认识人能办理中小学入学、转学指标,甚至对部分家长直接谎称自己是教育局工作人员,大量收取指标费并从中获利。2018年5月至9月1日期间,周某共收取49名被害人人民币141.3万元。周某将101.1万元给姚某霖,剩余钱款归个人所有。
此外,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初,姚某霖用同样的理由,通过朋友介绍单独诈骗12名被害人24万元。
来源于网易新闻